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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

2025年05月28日 16:2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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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总工会(工会办事处)、产业系统工会,各地(市)人社局、各地(市)国资委、各地(市)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部署安排,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25〕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总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市工会按照要求起草下发本地区“集中要约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形成了“工会牵头、上下联动、各方支持、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坚持合法合理、利益兼顾、因企制宜、稳定有序的协商原则,重点推动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确保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较多、技能人才集聚、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区域)开展集体协商。

(三)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相关要求,规范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经常性地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协商协调,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营造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依托人社、工会媒体矩阵、户外劳动者站点、工会驿站等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和广播形式宣传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的好处,召开各类宣传会、座谈会、协调会、培训会,定期发布集体协商有关政策法规,加大集体协商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度、参与度。

二、行动时间

于2025年5-7月持续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三、协商重点

(一)平台劳动规则。平台企业应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促进平台算法向善。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

(二)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高原特色农牧、清洁能源、绿色工业、高新数字、文化旅游、现代服务、藏医药、边贸物流、通用航空“九大产业”等行业,应重点就本行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的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开展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职业登记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薪酬制度,在行业协商的标准之上合理确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

(三)技术创新激励。针对职工参与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并且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企业重点就技术创新攻关奖励办法开展协商,根据为企业节约的成本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四)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工人、家政重点行业,应重点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协商民主理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要发挥本部门优势,以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和技能人才、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掀起集中要约、广泛协商的热潮。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介,发挥工会驿站、劳动关系服务站和“职工之家”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服务阵地作用,通过集体协商竞赛、政策宣讲、线上问答等方式,宣传集体协商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培育企业协商理念,营造浓厚协商氛围。

(二)规范开展要约应约。各级工会要发动本地区各类企业(行业、区域)工会以自主要约、“上代下”要约等形式,向企业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代表组成以及需要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逾期不应约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联合指导,督促按时应约开展集体协商。

(三)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效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要指导企业(行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逐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效果,不断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协商,应有相应劳动者协商代表。

(四)加强三方分工合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分工协作,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挖掘培育典型案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和改进企业薪酬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及时审查集体合同。各级工会要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发挥作用,指导企业工会收集职工诉求、发出协商要约,按程序选派职工方协商代表,规范履行民主程序,并将集体合同及时上传工会集体协商信息化平台。各级国资委、工商联要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培训企业方协商主体,指导所属商协会响应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履行集体合同。

(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成果转化,通过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先进典型选树等方法,发掘、培育和选树一批集体协商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各地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情况和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请于7月10日前反馈区总工会基层法保部。

邮箱地址:xzqzflbzb@sina.com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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