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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重要提示!

2025年10月30日 16:07    来源: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 袁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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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购房过程中遭遇损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风险向全社会进行提示。

一、资质与销售权限类风险

风险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房款。此类销售行为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可能导致购房者面临交付延迟、预交购房资金被抽逃挪用、工程质量不达标、产权登记受阻、一房多卖、支付款项无法追回,以及开发商提前预知潜在商机后趁机哄抬房价等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当地住建局查询,也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出示原件核对。

风险二: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此类行为可能导致签订虚假协议、资金被中介挪用,已支付款项无法追回,且难以通过开发商追责。购房者可要求中介出示《备案证明》及开发商出具的《销售委托协议》。

二、资金支付与监管类风险

风险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与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购房资金可能脱离监管,被抽逃挪用,无法保障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烂尾风险大,后续若开发商挪用资金,购房者难以通过监管机制追回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预售资金只有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才受制度保护。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核对监管账户: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附件载明的“监管银行及账户”;

2.登录当地住建局官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栏查询;

3.要求开发商提供监管银行出具的《监管账户证明》。

风险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不受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护,容易被开发商挪用,导致项目建设因资金不足而停工,且购房者在面临开发商违约时,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房款。

风险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这不仅增加了购房者的成本,购房合同还可能被认定部分无效,若产生纠纷,购房者维权难度大。

风险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后续可能以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开发商为节约成本可能导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房屋产权也可能不明晰。

风险七: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金融机构可能会追责,购房者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和罚息,情节严重的会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该购房行为可能被认定违规,购房者易面临房、款两空的局面。

三、合同与备案类风险

风险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及时网签备案就是风险。极易导致房屋产权归属不明确,开发商可能一房多卖,后期维权难度大。购房者可登录当地住建局“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系统,输入合同编号核实备案状态。

风险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要求签订“免除自身主要义务、加重购房者责任”的补充协议。可能加重购房者义务、减免开发商责任,后续产生纠纷时,购房者易陷入被动。合法补充协议(如约定“赠送车位使用权”“优化户型细节”)可签订,但需明确条款内容并留存原件。

风险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单价、总房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存在“模糊表述”,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口头承诺”上述核心内容。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易陷入被动,或缺乏书面维权证据,导致房、款两空。开发商口头承诺需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要求写入补充协议;索取开发商出具的书面承诺函(需盖章),否则口头承诺难以作为维权依据。

四、销售模式与宣传类风险

风险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众筹购房、以租代售、售后包租等违规方式销售商品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均属禁止行为,易出现资金被挪用、项目烂尾等情况,购房者资金和房屋权益无法保障。

风险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竞拍”“建房分红”等为幌子筹措资金的,未建房而以“内部认购”“VIP卡”等名义承诺销售房产。开发商可能存在非法集资行为,购房者面临诈骗风险,购房者资金和房屋权益难以保障。

五、房屋权利与违规购房类风险

风险十三:拟购商品房涉及小产权、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合法产权证书,房屋被抵押或司法查封无法让购房者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已付房款也可能难以追回。

风险十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购房。购房者一旦被查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房合同将被认定无效,房屋会被收回,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广大群众在购房过程中须认真甄别、审慎对待、严谨处置,若发现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

自治区举报电话:0891-6812415

拉萨市举报电话:0891-6375472

日喀则市举报电话:0892-8665780

山南市举报电话:0893-7827456

林芝市举报电话:0894-5931700

昌都市举报电话:0895-4823434

那曲市举报电话:15191621114

阿里地区举报电话:13889079388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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