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主动发现和积极化解新兴领域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制约新兴领域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新就业群体的痛点问题,有效保障从业群体的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制定《新兴领域及新就业群体利益协调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已于11月7日正式出台。
《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落实“三个三”工作要求,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利益协调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社会工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新兴领域党组织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征集、积极化解本地本行业涉及新兴领域的利益诉求。本地区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全区性、普遍性问题诉求,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研究解决,主要包括涉及新兴领域政策扶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诉求。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利益相关方、涉及地市或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座谈协商,经沟通一致后,牵头细化工作举措、划定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堵点。问题诉求得到切实解决的,经责任单位自查自评、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利益相关方评估通过后,及时形成情况报告按程序上报。评估未通过的,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督促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评估。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还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诉求解决情况进行长效化动态监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来源:西藏社会工作信息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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