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拉萨交警破获一起无牌电摩肇事逃逸案
为群众成功挽损
11月29日15时30分许,拉萨市娘热路“中国石油”加油站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白色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与行人普某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普某脊椎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骑手未下车查看伤者情况,也未报警处理,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多方排查
视频模糊线索断裂 侦破工作遇阻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调处大队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经细致排查,民警发现现场关键线索极度匮乏:事故路段监控视频画面模糊,无法清晰捕捉肇事车辆的外观细节及驾驶人特征;更关键的是,肇事车辆未悬挂号牌,缺乏核心追溯依据,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为抢抓逃逸案件侦破“黄金时间”,事故调处大队第一时间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临时专班,制定“以现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查缉方案。经过多日排查,却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思路转变
聚焦驾驶人特征 锁定关键线索
“既然车辆无法追踪,那就从驾驶人本身入手!”专班民警达成共识,决定改变“以车找人”的传统思路,将侦查重点转向肇事逃逸者的体态特征、驾车习惯和活动轨迹。民警重新回看事故现场模糊视频,通过技术手段放大画面,反复研判肇事骑手的骑行姿态、体型轮廓、衣着特点等细节信息;同时,扩大监控排查范围,追踪事发前后该区域的可疑人员流动轨迹。

经过数日的细致研判,民警发现一名男子与肇事骑手的体态特征、衣着风格高度吻合。通过进一步追踪其活动轨迹后发现,该男子在事故发生后不久,便出现在距离现场不远的路段,且其出行工具已从白色二轮电动摩托车换成了一辆绿色三轮电动摩托车。
蹲点收网
精准锁定嫌疑人 清晨成功抓获
循着绿色三轮电动摩托车的活动轨迹,专班民警逐步摸清了该男子的日常活动规律和主要活动区域,最终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拉某的落脚点。

12月9日8时45分,民警在环城北路成功将其抓获。面对民警出示的监控证据和排查记录,拉某对其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伤者普某正在接受治疗,相关善后处理和案件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甚至会触犯刑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拉萨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务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主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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