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劳模待遇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劳模待遇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劳模待遇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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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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