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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西藏这些老人可申领

2026年01月30日 08:4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_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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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梁兰)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起,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平台发放,最高月抵扣额度达800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方案》规定,补贴申领对象需同时满足“年满60周岁”和“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两项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方案》指出,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其中,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入住(满30天)和短期“喘息服务”(不满30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内容,具体服务清单可通过“民政通”相关模块查询。

在补贴标准方面,电子消费券按自然月发放,长期机构入住、“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按消费金额的40%抵扣,居家上门服务按消费金额的50%抵扣,消费补贴最高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800元。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以电子消费券载明的为准。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人,可在扣除相关待遇后,用消费券抵扣个人自付部分。消费券当月有效,未使用则次月失效;老人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自次月起停发。

申领流程上,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配偶、子女、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申请并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民政部门为不便线上操作的老人提供线下协助。能力评估依据相关规范执行,2024年7月以来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人无需重复评估,评估数据将同步至“民政通”。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通过专用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单次评估周期内限一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自理。

《方案》明确,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养老机构需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经营需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需符合相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构不得使用。结算方面,民政部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初审核销,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复审,民政部门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责任编辑:陈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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