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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个关键句解读西藏检察工作报告

2026年02月02日 08:5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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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业务趋势变化图

2021年—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办案总量变化趋势图

2025年8月,墨脱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外来入侵物种喜旱莲子草治理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细致核查其是否存在残留复发及向新区域扩散迹象、防范死灰复燃。

2025年7月,吉隆县检察院干警深入边境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本版图文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过去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4125件,同比上升2.4%。依职权主动监督案件占比43.1%。11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优秀案例。”2月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报告全面反映了西藏检察机关一年来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同时描绘了2026年西藏检察工作蓝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履行好维护稳定首要政治任务。全年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17人,起诉3465人,同比分别上升13.8%、4.5%,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同比上升43.1%。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完善命案工作机制,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228人,起诉260人,同比分别上升4.6%、2.8%。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强化涉外检察工作的18项举措,指导办理各类涉外案件61件。充分履行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责,依法对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158人提起公诉,同比上升61.2%,其中起诉旦巴旺久、和忠华等原地厅级干部12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438.5万元。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人。

服务保障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有效法治供给。制定服务保障雅下水电工程、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依法办理各类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案件54件。积极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贯彻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精神,联合7部门出台加强涉企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6件,督促注销经营异常企业211家,清理“空壳公司”45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人。卡若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达美拥”注册商标葡萄酒案,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1人,同比上升2.9%,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针对费某某偷渡至缅甸实施诈骗等行为,指导林芝市检察院以诈骗、敲诈勒索等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

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领域刑事、公益诉讼案件406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吃健康餐、用安全药的期待。守护群众出行安全,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975人,危驾案件同比下降5.6%。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9件,最大限度防范化解涉及新能源充电桩、窨井盖等领域的不安全因素。聚焦群众“钱袋子”安全,针对传统侵财犯罪加速向网络蔓延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84人,同比下降34.9%。护航群众医保基金安全,依法办理医保诈骗案件3件11人,挽回损失740.3万元,坚定坚决守好老百姓“救命钱”“看病钱”。指导林芝市检察院办理弋某某等人骗取医保基金案,依法有力打击特殊专科医疗机构伪造、虚构诊疗项目骗保犯罪。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墙”,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助力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底线。拉萨市检察院针对辖区移动应用程序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依法督促网信部门对6个应用程序开展合规整改,实现由点到面、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的阶段性成效。

依法守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诉讼能力偏弱群体提供司法服务,受理民事支持起诉485件,监督给付工伤损害赔偿、赡养费等3500万余元。比如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成功为111名群众追索历时9年的欠薪972万元。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1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39件。乃东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山南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缺失影响残疾师生通行等问题,投入124万元铺就“无‘碍’之路”,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英雄烈士、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124人,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1件。拉萨市检察院、山南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引导影院依法对未成年人观影票价减免在辖区内全覆盖。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18人,协同推动西藏首个专门学校试运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9件,向34名“甩手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74个基层院入驻综治中心全覆盖,参与矛盾调解897件,提供法律咨询778次,助推基层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防控”。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接访下访426人次,检察环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6%。深化构建“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帮扶”机制,聚焦因案致困当事人,与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依法向250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0.1万元。亚东县检察院加强对农村地区困境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在办理嘎某某司法救助案时协调多部门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取得良好成效。紧盯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区域性深层次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20件。持续擦亮12309民族团结进步“央宗热线”品牌,办理检察为民实事1413件,该热线获评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

持续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坚持把正确人权观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各方面全过程,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深化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机制,开展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对深层次、实质性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严格落实案件质量标准,对2317件起诉、不起诉案件开展评查,指导各地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权。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9.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7%。切实提升量刑建议能力水平,起诉阶段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8.3%。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犯罪6人,严惩司法腐败决不放松。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侦办的韩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全国优秀案例。自治区检察院就公安机关在枪支弹药管控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自治区公安厅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法治化。

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42件,纠正漏捕、漏诉31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3件,清理侦查环节刑事“挂案”540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件,采纳率94.7%。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结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0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33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纠正虚假诉讼17件。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对453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不‘刑’也得‘行’”。

持续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健全“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65人。日喀则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达某某救助落水群众见义勇为予以减刑,彰显惩恶褒善。拉萨市检察院办理的拘役罪犯“回家权”检察监督案件唤醒刑法第43条“沉睡条款”,依法让刑罚执行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对8024件“终本”执行案件调卷审查,发出154份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纠正执行违法问题。对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件。持续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9人。

持续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1663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83件,采纳率94.2%。聚焦“可诉性”,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8件,均获法院裁判支持。堆龙德庆区检察院对王某某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跟进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相关部门已积极履职予以整改。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制发检察建议24件,与各级文物管理等部门共促文物文化法治保护。日土县检察院针对传统民间舞蹈“谐巴谐玛”面临断代失传等问题,督促落实135万元传承费用、推荐的4名群众被确定为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6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546.9万元。

筑牢生态安全检察屏障

深入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精准对接高原生态保护需求,持续以高质效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办理相关案件673件。建立生态环境检察联席会议机制,制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案指引,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对60件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诉。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衔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意见对破坏环境资源的25人作出行政处罚。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守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54件,制发检察建议194件,实现以检察履职促进系统治理。

有效维护群众生态权益

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1433人,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线索转化机制,接收群众反映线索92件。办案过程邀请群众参与,召开公益听证148次。努力做到办案效果让群众满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整改情况评估,对办案效果监督24件。持续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督促治理恢复、清理被污染水源面积5.7亩。紧盯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昌都市检察院、波密县检察院就黄喉雉鹑、棕背黑头鸫、藏猕猴等动物受侵害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墨脱县检察院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喜旱莲子草1300余平方米、5000余株。

协力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持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依法服务保障南北山绿化工程的意见。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开展巡河湖林460余次,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3公里、各类生活垃圾3075吨。会同水利、公安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查处非法采砂31起,没收非法砂石8.3万吨,没收违法所得362.8万元。持续深化协同共治,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4项。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414吨。自治区检察院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被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通报表扬。

坚定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选派2900余人次参加政治轮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制定依法服务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16条意见”,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完善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最高检请示报告制度,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1件次。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若干举措》等制度机制9项,推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健全司法责任归属、认定和追究机制。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405件。

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统筹三级院人才引进、公务员招录补充各类检察人员43名。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干警800余人次,“传学讲学”948人次。评选首批全区检察业务专家5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设立堆龙德庆区检察院驻开发区检察室。持续深化检察受援,创新“援藏人才+高原骨干”模式,深入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一站式”帮带,基层干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多个基层院文化品牌、党建业务融合案例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品牌、典型案例。对14个优秀办案团队、12名优秀办案检察官、28名检察人员先进事迹通报表扬,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深化健全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

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出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实施意见,组织案件质量评查2368件。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4533件,列席法院审委会122人次。持续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履职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对刑事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持续完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规范体系,出台《关于在检察办案中努力做到“七个到位”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依据、标准、评价。指导山南市检察院办理的次某甲、次某乙抢劫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

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84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899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33件。对461件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邀请157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95件,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拉萨、日喀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获最高检、司法部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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