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藏新闻网 > 新闻 > 西藏要闻

休假探亲费、疗养费需要纳税吗?西藏权威解答来了

2026年04月11日 09:31    来源:西藏税务    
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取得的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一广大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作出权威解答

纳税人: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休假探亲和疗养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上述收入,将全额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总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在此日期之前适用的相关扣除文件: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77号)文件已全文废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6年第1号)

责任编辑:朱颖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