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选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厅拟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0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办案活动进行监督: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巡回检察;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6.案件质量评查;7.司法规范化检查;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由区司法厅在全区范围内选任,每届任期为5年(本届任职期限为2026年6月至2031年6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选任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20名。
三、任职资格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3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个人自荐的,填写《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三)报名材料:
1.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将上述材料通过EMS特快邮寄或面送至区司法厅(地址附后)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报名结束后,区司法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的同时,充分考虑全区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的合理性,综合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业、民族结构等因素,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替补。经考察合格的拟任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将通过区司法厅官网和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司法厅
联系电话:0891-6285709
附件:
1.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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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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