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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2026年04月29日 16:0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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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拉萨4月29日讯(记者 央宗 王敏)2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大厅召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先林介绍,《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四级调研员 徐卓

据了解,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支撑,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对于维护边疆安全、增进民族团结、服务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西藏首部信息通信领域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区信息通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里程碑,将为西藏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全链条工作,提供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支撑。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先林

《条例》共计六章三十九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聚焦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将推动规划顺利衔接、完善建设配套、增强保护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广泛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支持、积极参与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良好共治氛围。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次仁卓嘎

《条例》立足西藏实际,作出创新安排: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农牧区、边境一线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边境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固定边贸市场、季节性流动集市等全部纳入同步规划建设通信设施的项目清单,以法治保障边疆通信网络覆盖;明确在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开展通信设施建设,应守牢生态保护红线,采取美化、隐蔽措施,实现通信发展与高原生态保护、城乡风貌和谐共生;针对西藏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殊自然地理条件,《条例》专门就应急抢修与通行、紧急施工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全面压实应急通信保通责任,保障极端突发情况下通信网络快速恢复、畅通稳定。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 袁栋

据解读,此次《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再次对“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予以明确界定,既是对通信设施服务全民、惠及民生这一本质的法律确认,也意味着通信设施就跟水、电、气、路一样,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方便大家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有了这个法律定性,以往通信设施在征地、施工、保护中常常遇到的协调难、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就能逐步得到改善,也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处长 石波

从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条例》重要实施主体,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深入抓好宣传阐释、严格规范执法监管、层层压实企业责任、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通信支撑。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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