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9日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举办《条例》政策解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构建起规划、建设、保护、监管全链条法治体系,对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先林在会上介绍,通信设施是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支撑。《条例》立足西藏特殊区情,严格衔接上位法,聚焦规划衔接、同步建设、安全防护、协同监管等重点,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将从筑牢通信安全屏障、助力高原经济发展、增进群众福祉、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立足西藏区情创新设计
四大特色制度彰显地方立法亮点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直接上位法依据,在核心原则与制度框架上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高度统一,同时结合西藏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与创新突破,形成四项标志性制度安排。
“边境农牧区优先保障,将边境固定边贸市场、季节性流动集市全部纳入通信同步规划建设,夯实边疆数字安全根基;此外,严守高原生态保护底线,在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等区域推行美化、隐蔽化建设,实现设施建设与生态、风貌和谐共生。”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次仁卓嘎在会上介绍,《条例》健全了应急通信快速响应机制,针对西藏灾害多发特点,明确应急抢修通行、紧急施工等保障要求并建立公众共治激励机制,对举报危害通信设施行为、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构建全民参与保护格局。
聚焦民生通信痛点
“四同步”制度破解群众急难愁盼
针对新建小区信号差、无法自由选择运营商、物业违规收费、后期反复开挖补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条例》的“四同步”核心制度,从源头系统性解决民生通信难题。
《条例》明确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建筑主体工程,必须与通信管道、机房、光纤等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接入公用通信网,实现“交房即通优质网络”。同时,满足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严禁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切实保障用户通信自由选择权。政府投资公共设施需免费开放场地支持通信建设,规范民用建筑附挂施工与合理收费,全面提升群众通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公共设施属性
全链条压实安全保护与建设保障责任
罗先林在发布会上强调,《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再次明确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与水、电、气、路同等法律地位,从根本上破解征地、施工、保护三大现实困境,并划定八类禁止行为,构建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
在安全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八类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靶向整治农牧区无意识破坏、特殊环境干扰、人为恶意损毁三类突出隐患,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作业与管线协同,强化废旧设施流通监管,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治理格局。在建设保障方面,征地由企业自行协调转为政府统筹保障,施工相关单位依法提供便利,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实行“先建后拆”,保护环节明确设施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共同履行守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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