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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麝牟利获刑

南木林县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6年05月19日 08:4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旦增旺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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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可可西里》真实展现了非法捕猎的巨大危害,也刻画了生态保护工作者为守护珍稀物种作出的无私牺牲,发人深省、令人警醒。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日,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格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案情回顾:2023年初至2024年1月,被告人格某在南木林县仁堆乡吉吾村境内,多次使用猎捕工具非法捕杀3只麝。作案后,格某割取麝香并分别出售,非法获利共计19500元。经四川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麝科动物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单只价值30000元,总价值90000元。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格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30500元;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就剩余赔偿款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南木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格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麝3只,涉案价值达9000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全案事实、退赃退赔及和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格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已缴纳的环境资源损失费及孳息上缴。

同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依法审结,判决被告人格某赔偿生态损失费59500元,该款项以两年公益劳动方式代偿,并要求其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药用等价值,易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目标,种群生存面临严重威胁。本案中,被告人格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出卖牟利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对高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创新适用公益劳动代偿机制,让被告人切实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了法律惩戒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更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希望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责任编辑:陈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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