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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西藏五部门联合发布最新通告

2026年06月02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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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一)涉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及电子烟产品的线索;非法印制烟草商标标识、生产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烟用辅料的线索。

(二)涉烟走私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走私卷烟、雪茄烟、烟叶烟丝、电子烟及雾化物、烟用烟碱等烟草专卖品入境、储运、销售的线索;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涉烟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物流寄递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收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线索;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假烟、走私烟、无证运输烟草制品的线索。

(四)无证经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包括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非法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线索;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烟草销售网点。

(五)互联网及其他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包括利用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渠道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及雾化物的线索;发布涉烟违法广告、生产销售“上头电子烟”的线索。

(六)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线索。

(七)其他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的涉烟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涉烟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对侦破重大涉烟犯罪、跨境走私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线索,经认定,可予以专项重奖。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先后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

三、保护措施

参与联合执法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全程严格保密,严禁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渠道

烟草举报:12313

公安报警:110

拉萨海关:0891-6822232

市场监管局:12315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12305

五、相关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涉烟违法犯罪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线索属于执法部门已掌握、正在核查办理的,不再予以奖励。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通告由发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全区烟草市场良好秩序!

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拉萨海关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程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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