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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关西藏两市住房公积金

2026年06月27日 22:02    来源:拉萨发布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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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缴存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6年6月底至7月初,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将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缴存单位年审工作。为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结息工作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

为顺利推进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请各缴存单位务必于2026年6月26日前,及时足额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6年6月。

二 、缴存单位年审工作

自2026年7月3日起,资金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审工作,为确保各缴存单位顺利通过年审工作,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公积金账户。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存在多账户的,转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需携带转移依据材料(如:调动函、离职材料等),前往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或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账户转移,已开通网上服务的缴存单位,可直接在网厅操作。

(二)核查职工信息。单位经办人应逐一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单位经办人(或本人)需携带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时到三级政务大厅公积金柜台或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三)提供年审材料。各单位办理年审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拍照上传材料原件:

1.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年审预留印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年审预留印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单及单位与个人核对情况,要按规定流程流程予以公示。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年审预留印章。

年度结息和年审工作相关操作流程,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首页下载页面“单位年审结息流程”进行操作:(https://zfgjj.zjt.xizang.gov.cn/wt/login)。

联系电话:0891-6341009、6655589、6341062。

附件:办理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清单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

日喀则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停办业务暨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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