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西藏日报记者 袁海霞)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通告,吉隆县、吉隆口岸辖区范围内,2026年9月、10月法定申报期内应申报缴纳的各类税种申报缴纳截止期限统一延长至2026年12月15日。
通告明确,12月15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纳税人服务群等服务渠道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据悉,此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出,旨在以税收便民举措助力灾区救灾工作平稳推进,切实减轻受灾区域纳税人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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