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曲市色尼区一处停车场(资料图)。图片来源:那曲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记者从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随着那曲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难”“停车乱”日益成为困扰市民出行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使用管理、改善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那曲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那曲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那曲市停车场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明确管理职责,构建联动格局
《办法》共二十六条,对那曲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作出全面规范。《办法》明确,公共交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等停车场不适用本办法,并清晰界定了停车场的三大类别: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社会停车场所。
在管理机制上,《办法》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社会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则,构建起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那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行业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参与停车场选址、规划等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用地保障、规划审批和土地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强化规划建设,严把配建关口
《办法》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配套建设指标和规范标准建设停车场,且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场,按照规定并结合实际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置方案并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前期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对于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均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针对居民住宅区停车需求,在不违反规划、消防、绿化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在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规范经营服务,建立清理机制
针对经营性停车场,制定了备案管理制度。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备案。对于既有停车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备案或核发临时备案证明。停车场如需停业、歇业,应当及时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在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施划明显的车位和车辆进出引导标志,健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
在车辆停放行为方面,停车须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按照停车泊位标示停放;按照实际占用泊位缴纳停车费;不得以安装地桩、地锁或者其他方式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针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废弃车辆,《办法》明确,其所有人应当及时自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收费分类管理,改善市容市貌
《办法》明确,针对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及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在智慧化管理方面,政府建设公共停车场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同步配建系统并接入政府平台,收费停车场鼓励采用电子感应设备收费,同时不得拒绝人工收费。
《办法》的施行,将为那曲市停车场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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