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对“飙车炸街”、改装轰鸣这类交通噪音扰民行为作出明确规定。9月7日,拉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据新法典开出全市首张“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罚单——当事人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9月7日11时许,拉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北大队民警在金珠东路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炸街”,随即展开调查取证,查获了违法嫌疑人刘某。经过细致比对核查,民警发现该车排气管存在明显的改装痕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承认其为追求“声浪”刺激,私自改装车辆消声器并在道路上轰鸣疾驶等违法事实。随即,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刘某告诉记者:“经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去以后尽快把车辆恢复原状。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拉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北大队民警黄文怡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拉萨交警各辖区大队始终聚焦路面管控、源头整治、宣传教育三大环节,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持续常态化开展“飙车炸街”专项严查整治行动。下一步,拉萨交警将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紧盯夜间、凌晨违法高发时段,聚焦城市主干道、商圈周边、居民密集区等重点路段,加大巡逻频次、强化精准执法,从严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轰鸣疾驶、超速竞速、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飙车炸街”、车辆非法改装严重侵扰群众的日常生活。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飙车炸街”,共同维护安静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文/图 记者 娄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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