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下,自治区艺术系列录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2026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艺术系列录音专业一级录音师(正高级)、二级录音师(副高级)、三级录音师(中级)、四级录音师(初级)。
二、申报依据
《西藏自治区艺术系列录音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党宣发〔2022〕49号)。
三、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录音领域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援藏期满1年以上的援藏专业技术人员)。
四、基本申报条件
1.艺术系列录音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西藏自治区艺术系列录音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藏党宣发〔2022〕4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发表论文情况、考试条件及其他任职条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相应的空缺岗位指标。
2.各地(市)、县(区)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各地(市)委宣传部审核推荐。区直相关单位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以上审核推荐结果须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3份。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以及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4.职称政治考试、职称业务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
5.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6.破格申报相关材料(仅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7.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8.申报一级录音师、二级录音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三级录音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申报四级录音师须提供申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9.评价标准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
2.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个人品行、业绩、能力、水平、廉政等情况,审核意见内容必须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研究意见、参评人员量化赋分表核分情况及公示结果。
4.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空缺情况说明。(由于每个年度涉及的岗位空缺情况、淘汰率不同,请按年度提供职务空缺情况)
5.委托评审函(各地(市)由地(市)人社部门出具,区直相关单位由所在单位出具)。
6.《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7.初次通过学历认定和政治免试人员,须出具政治考核鉴定报告和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8日。
2.报送方式:通过“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1406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91—6320869。
七、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翔实、规范。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PDF电子版。
3.对于申报人员需要补正内容的,应当告知补正内容和期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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