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那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6年10月22日22时33分,那曲市巴青县发生7.0级地震(北纬32.40度、东经93.79度),震源深度10公里。灾害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藏政办函〔2024〕33号)规定,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同意,于10月23日紧急启动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请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那曲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害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西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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