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健全用好举报奖励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方便广大群众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线索举报,现就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渠道、奖励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再次公告如下:
一、受理事项
1.受理范围和事项: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含藏青工业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问题,均可举报;
2.受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置。
二、举报渠道
1.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线12350;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电话:自治区应急管理厅0891-6606111;拉萨市应急管理局:0891-6177458;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0892-8838579;山南市应急管理局:0893-7836000;林芝市应急管理局:0894-5867828;昌都市应急管理局:0895-4922620;那曲市应急管理局:0896-3829690;阿里地区应急管理局:0897-2651498。
2.信函、现场来访:可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进行邮寄或现场反映。
三、奖励政策
实名举报线索核查属实,按规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3万元。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藏应急〔2023〕14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一案一奖,多人先后举报同一事项,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奖金由实名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
四、工作要求
1.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权益。受理核查单位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做好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奖励审核发放等工作;
4.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按照(藏应急〔2023〕140号)文件执行,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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