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市根据本省市的条件制定具体政策,总结起不,大致如下:
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地休假3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编 普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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