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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