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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开创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2020年06月23日 10:0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记者 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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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那么,作为首府城市的拉萨如何认识《条例》实施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拉萨市在民族团结领域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拉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将有哪些举措?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

白玛旺堆表示,《条例》是我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彰显了西藏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条例》的实施,必将更好地凝聚起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的磅礴力量,更好地谱写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西藏篇章。

白玛旺堆介绍,拉萨市作为首府城市,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拉萨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欣欣向荣,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首府城市的引领辐射作用越来越显著。这些成绩,都是拉萨对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是拉萨各族群众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的有力阐释,是全市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干出来的,是新时代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出的累累硕果。

白玛旺堆说,拉萨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幸福城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压实民族工作责任、深化《条例》学习宣传,不断开创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坚持以思想引领来凝心铸魂。拉萨市始终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民,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深化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加快推进中华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以示范创建来促进团结。拉萨市立足首府城市定位,围绕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巩固和深化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成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坚持以法治建设来保障团结。拉萨市率先颁布实施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民族工作办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的能力,让各族群众都能切身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任编辑:程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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