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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雪域时评:让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2021年03月23日 17:3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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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藏、汉、回、蒙等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这块富饶壮美的土地上。多年来,全区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糌粑一样捏成团、聚成团、抱成团,“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理念深深扎根在西藏各族人民的心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今日之西藏,已成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回荡在各族儿女心间。自1965年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健全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加快民族立法和修改完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不断筑牢了民族团结的制度基础,为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体现,是新时期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将进一步完备我区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添砖加瓦。

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全区各族人民利益所在。把西藏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模范区,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引导各族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让法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行为底线,民族团结才能保障,民族关系才会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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