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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雪域时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做人民的好公仆

2022年01月24日 16:1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次仁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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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权由法定”的原则,自觉做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决不允许置身于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

权,本义是“秤砣”。古时在称重量的衡器上,衡为杆,权为砣,由此引申出“权衡”“权力”。权力是公器不是私人用品,这种认识自古有之。对党员干部而言,权力主要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权力是一件“公用品”,姓“公”不姓“私”,任何人都不该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权力的本质。中国共产党从最初诞生,就在自己的纲领性文件中开宗明义确立了坚持马列主义,鲜明写下了“工人阶级”“无产阶级”这些字句。在我党早期领导人中,方志敏同志在严以用权上有许多故事。闽浙赣苏区建立后,方志敏担任苏维埃主席,身居高位,经他手处理的资金达几百万,却从没有私用一分钱,有时竟到“不通人情”的地步。当时,方志敏的母亲在老家艰难度日,不得已向方志敏要钱,方志敏对他的母亲说:“我是当主席,可当的是穷人的主席,哪里是官?饷银将来会发,现在没得发”“我管的钱是有数百万,但都是公家的钱,一个铜板都动不得”。方志敏的婶婶向他讨要盐钱,他回答说:“要是我拿革命的钱来给婶婶买盐,这穷人的主席我还当得?”妻子被捕时,妻兄向他要400大洋保释,也被方志敏拒绝了。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权力是宪法法律授予的,没有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授权,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权力,更不能滥用权力;权力的所有权归于人民,党和国家的公职机关、公职人员则是权力的使用者。权力是党和国家托付的,没有党和国家培养和认可,一个人无论本事多大,都不可能走上领导岗位、掌握权力。

错误的权力观贻害无穷。比如,去年贵州发生的业主称社区支部书记为“草包支书”被跨市行政拘留,济源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这些官员因为任性用权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都是前车之鉴。公器私用,贻害无穷。气球太膨胀会爆炸,人太膨胀就会自取灭亡。违法用权,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和国法的惩处。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所掌控和实施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不论权力大小,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对党员干部而言,必须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清楚职权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为民服务是本质、是天职。这是个基本的定位,永远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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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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