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八届二次全委会倡导在全社会树立“爱国、团结、和谐、发展、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十分必要,十分重要。笔者认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八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爱国、团结、和谐、发展、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核心
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位是爱国。爱国是我区核心价值观的核心。中国的历史反复证明,爱国主义从来就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个核心要素。中国各兄弟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各族人民对共同拥有的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显示了中华民族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所确定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共同价值目标,把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概括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西藏,爱国主义必须是第一位的价值观,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具有鲜明时代特性的价值观念,是促进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
爱国主义要建立在共同思想的基石上。毛泽东主席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明确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保证”。中国很早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在近代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各族儿女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我国各族人民从历史经验中,深刻懂得了“团结破则国家亡,团结紧则民族昌”的道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中,民族团结教育要寓意于核心价值观之中,宣传教育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就要把强化“四个认同”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要在树立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让广大干部群众包括青少年都知道,中国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和这个大家庭血肉相连、荣辱与共。只有把爱国主义作为不可须臾离弃的价值观,才能不断增进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
二、筑牢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我们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团结是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没有各民族的团结,中国就会陷于动乱和分裂,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为了西藏更加美好的明天,只有团结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民族人民才有凝聚力。团结紧则兴盛,不团结则内乱。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问题还将长期存在。同时,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我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敌对势力不愿看到我国的强大,不愿看到我区人民的幸福,总是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企图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不断策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从事分裂活动,危害西藏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原则,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以增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的政治条件,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的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色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充分认识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三、抓住核心价值观的根本
和谐在核心价值观之中具有很重要的位置,和谐是根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我区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倡导和树立和谐的价值观,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区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区在构建平安西藏中的重要方面。没有各民族群众的和谐,缺乏全社会的和谐风气,就不会有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更不会有互助互利的言行。和谐,从其在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性来说,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要靠和谐来保证,我国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靠和谐来保证。共建和谐西藏,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让一个和谐的西藏矗立在祖国的西南边疆,是我区党政军警民对国家安全的一份责任,是我区各族人民对国家强盛的一份贡献。
四、理解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发展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西藏意义更加重大,发展是我区核心价值观的关键。发展,就是要把科学发展的核心内容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观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在西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党政军警民各个方面的价值观,成为在价值观引领下的自觉行动。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我们党为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赋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我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胡锦涛总书记谆谆嘱托西藏各级干部,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我们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屋建瓴,意蕴深远,是进一步发展西藏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理论武器。在西藏,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都尽力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济建设上做到了着眼于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上做到了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上做到了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社会建设上做到了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建设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不断发展的社会。西藏多年来发展的综合体现,是我们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的基础,也是我们理解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五、体现核心价值观的标志
把文明作为我区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内容,具有鲜明的特点,文明是标志。西藏和平解放标志着西藏人民走向光明和进步。60年来在我党领导下的西藏历史,就是一部文明进步史。自治区党委在2002年明确提出,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尽到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社会进步和发展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社会文明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社会文明进步是客观的、必然的,其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但不是一帆风顺的,具有曲折性和复杂性,是曲折前进的。社会文明进步在于社会发展是自我否定和不断扬弃的过程,是辩证的否定,所以后一个社会形态,在整体上高于和优于前一个社会形态,使社会发展到新的高度。在西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将文明作为核心价值观得以体现的标志,是推进社会进步的本质要求。
一个区域社会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哪一个阶段,是由这个区域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其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归根结底是决定整个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由于社会进步具有历史性、复杂性和多方面性,转变观念、更新思想,倡导一种价值观,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所必须的。在西藏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作为其中的一条十分必要,特别是把文明作为核心价值观的标志,对各族干部群众指出了一个带有方向性的路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结语:
倡导“爱国、团结、和谐、发展、文明”的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央精神,符合西藏实际,直观明了,易记上口,易于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形成共同的认识基础、行动基础,有利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的基本原理与内容落实到我区各个层面,应当在全区大力推广,使其尽快树立于干部群众的价值观之中。(作者为西藏社科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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