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年125

主题: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阶段性成果情况介绍

发布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专项组办公室

发布地点: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张韬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雪原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佘克冰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京彩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谢祥萍

新闻发布稿全文:

(一)主发言人:张雪原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各位媒体记者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正在重点推进的《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王君正书记4月份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紧扣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为打造西藏一流的营商环境作了动员部署,明确提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4月份迅速成立了6个专项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其中法治环境专项组由14家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厅。法治环境专项组成立后,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按照《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对标对表发达地区、先进省份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经验,会同区高法院、区发改委、区公安厅等14家成员单位集中推出了《法治环境专项组正在重点推进的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六大类、50项工作举措》(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阶段性完成时限为今年年底,并长期坚持、动态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是我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是实现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实际行动,是打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同向发力这条主线,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强化制度供给、执法规范、司法公正、诚信守法,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和合法权益,以规则之治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服务保障的力度和温度,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

从举措内容上看,《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涉及法治环境的3项指标,分别是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其次是立足西藏实际,从全面依法治藏的角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政府重要内容和法治督察重要范畴,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再次是从加强营商环境立法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刑法司法保护以及普法、调解、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形成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一体发力的机制。这六大类、50项具体举措,形成了一揽子的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框架体系

《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在实施过程中呈现不少亮点。比如,第28项工作举措为开展全区性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今年6月,区司法厅牵头组织开展了我区首次覆盖全区重点执法部门和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市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此次专项监督成立5个专项组、共20名成员组成,共对全区有代表性的86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下沉式、驻在式监督,召开各类专题座谈会39场,参加座谈会集体谈话或“一对一”个别谈话426人,查阅、调取执法部门台账资料340份、行政执法案卷363份,开展问卷调查和基础知识测试85次。此外,专项监督期间,走访企业和群众直接听取意见65人次,就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查28次,开展明察暗访8次,向被监督部门和地方发出了《问题清单》,推动了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

再比如,第20项工作举措为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这项工作举措是自治区政府今年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首违免罚”“轻微不罚”清单。区药监局规范涉企执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符合“轻微不罚”的药企适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行柔性执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再比如,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区职转办、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四最”要求,积极创新,打破层级限制,整合窗口资源,在拉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医保专区,形成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三级“一窗综办”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事群众多、业务量大、窗口工作繁琐等问题,提升了服务效率,得到办事群众的好评。

还有,第23项工作举措为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今年8月25日,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区(中)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在拉萨举行,来自全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58家区(中)直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被授权、委托的执法单位人员参加考试。此次考试,是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首次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机考,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示范意义。此次考试共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除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执法业务知识内容外,专门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方面的内容,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我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持续抓好《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落实落地,法治环境专项组14家成员单位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让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的红利和便利。

(二)发言人:佘克冰 区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各位媒体记者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中涉及高法院的两大类、13项工作举措进行介绍。

第一大类是优化提升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相关工作。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一级指标中,涉及法治环境专项组的有3项指标,分别是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区高法院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这三项指标的优化提升工作。比如,在优化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方面:一是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在已编制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基础上,推动进行补录工作,为全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更好的平台和选择性。二是加强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三是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系机制,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防止因企业破产而出现隐患问题。再比如,在优化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方面:一是优化司法服务,畅通立案渠道、提高审判效率、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立审执”有序衔接。二是压缩办案周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实现法定审限内90%的结案目标。三是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充分发挥调解、民商事仲裁等方式在解决商业纠纷中的作用。最后,在优化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方面:一是会同区司法厅、区证监局等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中小投资者诉求。二是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诉讼便利度指标。三是会同区司法厅广泛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督导投资者教育基地规范运营,进一步落实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四是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对涉企诉讼退费流程进行优化,打通财政非税收入系统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在线申请退费功能,让当事人少跑路。在立案环节或审理环节先由缴纳方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待胜诉裁判生效后,法院确认银行账户后主动发起对胜诉企业的退费,推动诉讼费由‘申请退’到‘主动退’转变。”

第二大类是充分发挥刑法司法保护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一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二是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合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审判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强化法院执行工作,充实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力量,加大执行干警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企业更加依法合规经营。

上述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已在全区法院的工作日程安排当中,高院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发力,将上述举措做实做细。

(三)发言人:王京彩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各位媒体记者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中涉及发展改革委的2项工作举措进行介绍。

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同时也是法治环境专项组的14家成员单位之一,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围绕加强涉及营商环境的立法保障开展工作,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今年以来,区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出台《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工作,会同区司法厅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严控时间节点,确保相关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2022年11月,在对国家和兄弟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基础上,我们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立法流程要求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和商会代表、专家学者意见。2023年7月至8月,我委联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人大财经委、司法厅、工商联等单位开展了区内外立法调研。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常务会审议,并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人大、司法厅沟通确保立法进程顺利推进。

(四)发言人:谢祥萍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各位媒体记者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中涉及区公安厅的有关工作举措进行介绍。

区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昆仑行动”“夏季行动”“云剑2023”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召开公安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6月14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洪波同志主持召开公安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面对面听取金融、快递物流等行业15家国有和民营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现场逐一回应企业家提出的问题,要求全区公安机关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主责主业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尽职尽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目前,短期能优化解决的意见建议全部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公安厅制定了细化措施,正逐步优化提升。

二是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牵引,以《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为支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基础上,紧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地下执法队”等领域,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安定安全的市场环境。2023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立涉恶案件1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6人。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53件,形成了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以开展“猎狐”“昆仑2023”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查破重点领域案件,全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打经济犯罪不手软。西藏经侦部门不断提升实战能力,获全国经侦部门“论剑2023”比武封闭研判第一名,紧盯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虚开骗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类案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类案件,主动出击、合成作战、波次打击,确保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其中,拉萨市公安局成功破获全区首例医保卡非法套现案件,得到公安部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严打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不手软。2023年以来,全区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全部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线索64起,有效保护了我区青山绿水、冰天雪地,维护了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知识产权权益和“舌尖上”的安全。与此同时,我们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公安厅与区(中)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

四是严厉打击侵犯人身财产权利违法犯罪。聚焦市场主体最关心的社会治安环境,牢固树立刑事案件“可防可控”理念,坚持“命案必破”,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取得较好成效。2023年1—10月,全区共破刑事案件29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08人。特别是,命案全部侦破,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6起,返还被骗资金4197.12万元,破传统盗抢骗案件12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1人,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安厅将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新时代使命任务,聚焦聚力“四件大事”“四个创建”,持续转变作风、狠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为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西藏公安应有贡献。同时,也真诚欢迎新闻媒体界朋友的监督。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司法厅张雪原副厅长,刚才您提到《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中有不少亮点,包括今年首次开展了覆盖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请问在这次专项监督中发现了哪些好经验、好做法,又发现了哪些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政府采取了哪些举措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雪原答: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次专项监督是我区首次,相当于对全区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首先,从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来看,我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等制度举措,全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逐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并涌现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让企业群众将更多精力集中在生产经营上;坚持执法为民,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扎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聚焦重点执法领域,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次,从问题导向角度,这次专项监督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行政执法基本制度尚未在我区基层落实落地,我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还普遍不高等。就此,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在此次专项监督的总结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将问题逐一分解到地市、部门,加强整改,今年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按照自治区主要领导这一批示精神,区司法厅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20项整改举措,并明确了责任部门。此外,近日我区也专门召开了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会,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通报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并就整改措施进行再强调、再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

【问题二】

青年报记者提问:

请问区高法院佘克冰副院长,法院系统对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哪些工作亮点?

自治区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佘克冰答: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营商环境实际是世界银行为评定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经营风险形成的指标体系,今年开始将在全国(除港澳台外)开展评估工作,西藏也位列其中。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落实评估工作,区高院作为区直单位,也承接了相关的落实措施任务,具体进展包括:一、结合法院职责,完成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我院民二庭作为该实施意见的起草部门,与该项任务分解后涉及到的刑庭、民庭、执行局、行装处、政治部等关联部门,共同探讨协调合作,完成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审议后在全区法院下发实施。二、成立涉企案件类案办理专班,保证相关类案的同案同判。今年6月,根据我院和四川高院签订的《关于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的司法协作协议》,成立了涉川藏铁路案件专班,主要处理在川藏铁路经过的各市县可能发生各类案件;7月份,为解决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成立的为企纾困专班,将涉及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牵涉十多个中基层法院的十一个执行标的大多为零的案件统一处理,尽可能以某公司在某银行的股权收益来置换债务;9月份,成立了涉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纠纷案件处置专班,对此类案件加强法治宣传和提高工程人员保留证据的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减少类似诉讼;10月底,成立某区直单位系列案件专班,对该类案件在法律法规适用上的难点进行研判,保证在处理此类案件上同案同判。

【问题三】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区发改委王京彩副主任,刚才您介绍了《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立法工作进展,请问2020年1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请问我区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哪些亮点?哪些内容是结合西藏实际、体现西藏特色的。谢谢。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京彩答: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亮点主要在于:一是贯彻上位法规定和政策要求,确保每个条款的合法性与合政策性。《条例(草案)》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要依据,同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相关内容,结合西藏实际、体现西藏特点,落实在法规条文中,确保每个条文的合法性与合政策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2022年度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西藏自治区数据分析报告》和区内调研情况,梳理出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加强顶层设计,进行制度回应,确保精准施策。三是落实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条文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厘清了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使条款设置、层次结构更加清晰,表述更加规范,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除必要外未在《条例(草案)》中重复规定。

同时,结合本地特色出台举措,一是在本地门户网站、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通过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领域惠企政策、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二是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信贷投放和其他金融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促进高原企业的发展。三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要求,在《条例》中政务服务部分明确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并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监测进行规定,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问题四】

中国西藏新闻网记者提问:

请问区公安厅谢祥萍副厅长,刚才您在介绍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时,提到拉萨市公安局成功破获全区首例医保卡非法套现案,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起案件?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谢祥萍答: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关注和提问。西藏首例“医保卡套现”案,是2022年5月中旬群众举报的线索,拉萨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摸排调查,对涉及的众多药店及银行账户进行逐一核查,最终锁定了刘某某等人使用微信收集区内外医保卡支付二维码,通过成都市区各药店刷取医保药品,并转卖出售回款的犯罪组织链条。2022年8月,公安机关在拉萨和成都两地集中收网,一举打掉了这一“收卡+套刷药品+转卖药品套现”的医保卡套现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13人,挽回了110.99万元医保基金。2023年,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其中6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

西藏公安机关始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2023年以来,全区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69起,处理犯罪嫌疑人285人,有力维护了我区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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