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7月24日讯(记者 旦增色珍 唐朕)2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27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矛盾。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张韬
经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集中审议、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于2024年5月30日顺利通过并颁布,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我区成为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出台后,全国第14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市、自治区)。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邵昌
一、《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颁布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条例》,是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吴小青
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加快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进程的有力保障。2018年,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基本制度框架。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为人力资源服务业注入了强劲动力,原《暂行办法》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根据新形势、新规定、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为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副处长 朱剑峰
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在区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蓬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提升。但与社会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加以引导和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保障。
据发言人介绍,下一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认真履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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