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主题:西藏自治区“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主题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旺青罗布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长江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纯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成员、副厅长 徐海龙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旦巴旺杰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德吉措姆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衷心感谢各媒体、各位朋友对发展改革和“两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西藏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作简要介绍。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经济举措。7月24日,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统筹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两新”工作。国家综合考虑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直接安排我区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支持高原炊具以旧换新,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持续释放投资消费能力。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批示要求,为统筹国家下达给西藏自治区的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财政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确定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对自治区各领域以旧换新的资金需求和拟形成的工作量测算结果,提出到2024年底,交通领域按照消费者个人和企业意愿提前报废一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计划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35辆;商务领域计划报废更新汽车0.5万辆,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1万辆,家电产品以旧换新20万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11.25万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0.83万辆;经信领域计划高原炊具以旧换新25万套。

    (二)支持领域及补贴细则。本《实施方案》共安排补贴资金5.2632亿元,其中,国家安排我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5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632万元。此部分资金,按照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测算需求予以安排,一是安排2105万元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二是安排1979万元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三是安排1.0526亿元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四是安排1.0526亿元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五是安排1.579亿元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六是安排526万元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七是安排<span class="illegalWord">64</span>43万元支持高原炊具产品以旧换新;八是安排4737万元支持家装产品改造换新。同时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贴息期限2年。

    (三)加强资金管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各地(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拨付,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本次安排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将全部收回自治区财政。

    (四)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制定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将制定印发本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面向消费者的补贴申领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细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资金拨付兑现、监督管理等环节具体操作程序,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消费者参与便利性,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二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标志着西藏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各项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统筹服务、过程评估、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欢迎媒体朋友、有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发挥政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惠民利民。

    以上就是我今天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双新’领域和国家支持的领域有何不同呢?”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长江答:

    我区在国家支持的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基础上,扩充支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西藏海拔高、气压低、沸点低,普通加压炊具功能单一、时间难掌控、适配炉灶不广泛、操作不安全等问题凸显,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的面世在雪域高原掀起了一场“炊具革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代表性产品。我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拟安排<span class="illegalWord">64</span>43万元支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另外,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明确,直接下达给地方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亦可用于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更新和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我区无老旧营运船舶,同时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农机领域的测算情况,既有渠道的资金规模能够充分满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报废更新补贴需求,本实施方案中不再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持。

    【问题二】

    西藏青年报记者提问:

    “下一步,财政对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什么计划?”

    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纯答: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意义重大,不仅是拉动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生政策。财政将结合职能,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继续做好促消费资金保障工作。抢抓“旅游旺季消费高峰期”,保障实施好新一轮促消费系列活动。持续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配套部分,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多措并举,促进我区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根据规范补贴工作要求,明确我区资金审核兑付程序,列出资金虚假使用、骗补行为等负面清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补贴资金真实、及时、足额兑现,确保促消费相关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按照“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优先使用中央资金,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落实财会监管责任”等原则,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我区“两新”政策管理办法。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部门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提高群众对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问题三】

    中国网记者提问:

    “高原炊具有何优点?以旧换新活动如何开展呢?”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龙海答:

    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区党委、政府把群众身边小事,当作各级党委、政府的大事来抓,研发、生产了系列高原炊具,其中:

    高原水壶实现了把水烧到100度,高温杀菌,软化水质;高原压力锅实现了煮饺子面条可以直接放气,不用冷水喷淋泄压降温;高原蒸箱实现了不用任何压力就能把食物蒸熟,更加安全、便捷;高原酥油茶壶实现熬茶、打茶、保温三合一,更加舒适、美味。高原炊具,是小而美、暖心又暖胃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极大的提高了高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下面,我再对以旧换新活动做简要介绍。

    一、补贴标准。本次高原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时间从现在到年底,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买高原炊具的,可按照满300元减6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获得以旧换新补贴。消费者须将老旧、淘汰的炊具、厨电,现场交给销售商家,以旧换新。

    二、消费券使用。消费者购买高原炊具时,在线上领取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购买新高原炊具的价格。消费券自申领之日起,7日内有效,无需抢券,消费者可按照购买需求和交给的旧炊具,多次领取电子消费券。为方便群众,我们将派员现场协助大家申领电子消费券。

    三、宣传推广。我们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平台,以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引导老百姓将家中使用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炊具、厨电等产品,更换为适合高原使用,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的产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谢谢您的提问。

    【问题四】

    新华社西藏分社记者提问:

    “请问在本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报废更新过程中,补贴力度如何,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旦巴旺杰答:

    首先介绍一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情况。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分档予以补贴。一是分车型分年限,实施报废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给予补贴,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含1年但不足2年的中型货车补贴1万元/辆、重型货车1.2万元/辆,满2年、含2年但不足4年的中型货车补贴1.8万元/辆、重型货车3.5万元/辆,满4年、含4年及以上的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4.5万元/辆。二是报废加新购,可获双重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2轴货车补贴4万元/辆、3轴货车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货车补贴6.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重型2轴货车补贴7万元/辆、3轴货车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货车补贴9.5万元/辆。三是,如果仅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需要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其中,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或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还需要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材料。

    其次,介绍一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情况。支持公交车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其中,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购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当在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目录之中,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且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自政策印发实施之日到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可在各地(市)交通局填写、提交补贴资金申领表格和相关证明资料,由地(市)交通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

    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包括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申请更换动力电池补贴资金的,提交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借此机会,也诚挚欢迎并呼吁符合条件的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可登录“西藏交通”微信公众号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问题五】

    中新社西藏分社记者提问:

    “本次加力支持‘双新’工作,商务领域支持哪些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补贴力度如何,该如何申领补贴?”

    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德吉措姆答:

    商务领域将从五方面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是汽车报废更新。在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给予补贴。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申请补贴信息即可。

    二是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在西藏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按照乘用车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以裸车价为基准价,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7000元,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1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个人消费者为农牧民群众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个人消费者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按上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即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单独购新补贴。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通过各地(市)商务局公告确定的第三方平台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申请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

    三是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9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平板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8类家电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20%,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以消费金形式发放。消费者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各地(市)商务局公告确定的第三方平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申请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此外,为扩大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种类,满足消费者需求,自治区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5月3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上述8类家电产品以外的其他家电产品并向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的,按照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7500减1500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到店立减消费券。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无需一一对应。

    四是家装厨卫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5月31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厨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等10类家具,酥油茶打茶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等22类厨卫产品,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等3类建材给予补贴。消费者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在各地(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产品销售商家,通过银行卡实名立减方式,即可享受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的补贴。

    五是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9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将本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购买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的,按照新车类别和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通过各地(市)商务局公告确定的第三方平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申请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满2000元减300元、满3000元减500元的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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