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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西藏各级民政部门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6801人(次)

2024年10月31日 17:3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拉萨10月30日讯(记者 罗荣婷 索郎拉措 次仁央宗 旦增兰泽)30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在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厅召开。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旺青罗布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我区自2011年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实施临时救助32万余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亿余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军林

2023年,自治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审核确认权限和审核办理时限等,并优化调整了相关政策。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6801人(次)、发放资金6067万元,实现了“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更具质感和温度。

《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主要政策亮点。一是规范了方式和标准。“临时救助方式一般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实物、提供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在标准设定方面,明确“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具体救助额度”。二是规范了审核审批权限。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和提供家庭及个人信息等工作”。三是规范了审核办理时限。《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支出型救助对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 索朗洛果

我区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方式及标准。我区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就近就便,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我区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实物、提供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临时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据悉,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下一步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责任编辑:次仁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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