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主题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西藏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制定依据及基本内容。今年7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个关键维度精准发力,明确了一系列助企惠企的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副书记 次仁卓嘎
《若干措施》提出,要鼓励中小企业升规提质,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对于首次迈入规模以上(含限额以上)行列的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资鼓励。深入推进“格桑花行动”,精准施策,助力具备条件的企业顺利上市,尤其着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同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为其提供更多市场机会。深入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针对我区特色产品,给予产品出藏运费补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与国际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的特色优势产品参加各类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京彩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消除金融机构后顾之忧,推动金融机构应贷尽贷。鼓励金融机构向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税率等,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与发展活力。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认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对获得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建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平台,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庆
《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中小企业绿转数改,推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推动中小企业降低成本,强化中小企业人才支持,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效。紧密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等予以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助力企业实现绿色、高效发展。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丽红
在答记者问环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京彩表示,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于2021年突破2000亿元大关,2024年跃升至2765亿元,增速多年保持全国前列。2024年底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444元,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578元,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从市场准入、权益保护、企业发展等方面出台系列重要举措,加强中小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武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庆表示,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起设立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设立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7亿元,通过以奖代补、运费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惠及企业超过500家,持续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今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扩大资金支持范围,规范审核程序,对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形成有力支撑。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以往来看,主要在优化支持条件、扩大保障范围、规范审核程序三方面发生了变化。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年度资金规模,并明确资金渠道,将其纳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预计补贴规模将较上年度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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