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调解工作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年12月30

  主题:西藏自治区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地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大厅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四级调研员 徐卓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雪原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张艳艳

  

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区基层治理特别是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就全区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枫桥经验”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核心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关系以及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和诉讼相比,调解具有成本较低、程序简便的特点,能够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选择权,允许他们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围绕化解矛盾纠纷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调解作为“东方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王君正书记“抓住源头预防、排查调处、集体会商三个环节,提高问题分析研判、重点群体管控、矛盾纠纷调处三种能力,建立多种力量协同、问题分流化解、责任倒查三项机制”的指示要求,以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主要通过以下举措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

  第一个举措是我们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调解工作运行。我们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统筹指导职能,于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规范全区调解工作提出新的目标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调解工作,2016年出台《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领域系列配套制度,2023年出台我区第一部关于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有效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第二个举措是我们通过抓组织队伍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按需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077个,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376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5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63个,其他调解组织181个,实现城乡、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从“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组织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德高望重人士等人员中吸纳人民调解员,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988名,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发挥实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

  第三个举措是通过多元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我们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联动机制 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信访服务中心、拘留所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或组建联合调解室,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

  第四个举措是通过抓调解品牌,强化示范引领。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进支持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品牌调解室建设,设立虫草采集点流动调解工作室、“四季祥和”调解工作室以及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等特性调解室,培育了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我区“十大法治人物”朗扎同志为代表的一批调解工作先进典型,设立了“朗扎调解工作室”“老村长调解工作室”“阿古·白琼调解工作室”等个人调解工作室,努力打造雪域高原“枫桥经验”。目前全区共创建评定区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258个和金牌调解员566名,先后有31个调解组织和87名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称号。

  第五个举措是通过抓预防化解,不断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调解员贴近基层的优势,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做到发现在早、预防在小。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积累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分类制定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提前介入、主动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我区林芝市波密县玉普乡的群众共商解纷工作法、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的虫草采集纠纷“一线解纷”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枫桥式工作法”。

  调解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守初心使命,持续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

  以上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欢迎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我区调解工作发展进程,帮助我们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接下来,我们愿意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欢迎提问,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发言人,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有哪些制度优势?谢谢!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张艳艳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制度优势有:一是便民高效。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遍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等各个领域,群众可以就近就便申请解决各类纠纷。二是方式灵活。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没有时间、地点和其他特殊要求,也没有管辖限制,程序非常简单,调解方式多样、灵活,能有效消除隔阂,促进和谐。三是成本低。人民调解为人民,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还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谢谢!

  

  【问题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请问发言人,人民调解组织是什么属性?哪些地方可以设立?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张艳艳答:

  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设立。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在医患、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物业服务、旅游、环境污染、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口较少民族的成员。

  谢谢!

  

  【问题

  西藏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发言人,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谢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雪原答: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有几个特殊情况不得调解: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解决或者受理且未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三是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纠纷;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谢谢!

  

  【问题

  中国网记者提问:

  请问发言人,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有哪些待遇保障吗?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张艳艳答: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人民调解员按照简易、一般、重大疑难、特大疑难复杂等四个类型享受“以案定补”。具体标准为简易纠纷调解组织补助20元/件,调解员补贴100元/件;一般纠纷调解组织补助50元/件,调解员补贴200元/件;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组织补助100元/件,调解员补贴400元/件;特大疑难纠纷调解组织补助100元/件,调解员补贴1000元/件,专家咨询费100元/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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