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新闻发布专班负责人) 罗松卓嘎
本网讯(记者 格桑卓玛 旦增兰泽)12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些基本情况。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刘冬梅
今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行,这不仅在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件大事。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副主任委员 格桑德吉
据介绍,这部法律是我国民族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宪法明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明确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可以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体系化,是我们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的根本遵循。

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霁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次仁央宗
发布会指出,我区作为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有藏、汉、回、门巴、珞巴等50个民族共同生活、工作。长期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四件大事”提出“四个创建”,特别是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列为“四个创建”之首去推进落实,取得丰硕成果。通过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全区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8个县(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占比达51%,在全国位居前列。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有力助推了全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丰富实践,也为我们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闻发言人:拉萨市民委副主任 石运本

新闻发言人: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真巴村村委会副主任 尼玛多吉
下一步,我区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新起点、新契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分层分级、全域覆盖开展法律学习宣传宣讲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将切实扛牢主体责任、主动担当履职,坚持以法治思维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凝聚磅礴团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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