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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01月31日 12:05    来源: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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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1000元

在市区市场内新开了家店面,想要燃放烟花爆竹庆祝下,您可能会面临处罚哦?随着2015年元旦临近,“三大节日”的陆续到来,我市烟花爆竹市场渐渐迎来销售高峰。市区哪些位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哪些处罚?昨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采访。

昨日,记者来到市区的几家烟花爆竹批发店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消费者对于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尚不是很大,但是,随着元旦、春节、藏历新年的陆续到来,市场对于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将逐步加大。

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会长张爱东告诉记者:随着‘三大节日’的即将到来,烟花爆竹的销售即将迎来旺季。春节、藏历新年前的50天左右,市区内将适时适量增加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数量,方便市民选购。”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中的烟花爆竹是指通过引燃或其他形式,能燃裂产生声、光、色、烟的各类鞭炮、烟火及其代替品。

在非禁放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经拉萨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市区内不少区域列入了烟花爆竹禁放区,提醒市民引起注意,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面临的处罚。”该工作人员提醒道。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2万元根据《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部分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那么,违反规定的将会面临哪些处罚呢?市安监局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原材料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1)老城区: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为准。

(2)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

(3)党政机关、军警营地。

(4)学校、医院、市场。

(5)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

(6)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域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仓库开展安全检查。

本报记者孙靖宇文/图

(5)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

(6)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域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责任编辑: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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