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18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藏自治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下,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刚性支出激增、调控余地趋紧的情况下,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三个确保”、“六对抓手”、“六动措施”、“三条底线”的工作要求和思路,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全面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2014年财政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8,749,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6,868万元;中央补助6,812,405万元;上年结转1,200,6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749,892万元。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232,056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财力变化情况,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为11,713,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为309,730万元。
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结果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3,238,64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488,754万元,增长51.3%,比变更预算财力增加1,524,806万元,增长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2,695万元,为预算的168.6%,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3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4,59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711,466万元,增长16.9%。上解支出2,367万元。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1,373,483万元后,当年实现净结余8,202万元,其中自治区净结余8,202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677,93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05,2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5,24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资金152,69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以上预算执行结果待地方财政决算汇总后,会略有变化。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1、夯实基础,加快农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认识农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区发展稳定全局中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农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牧业持续发展。2014年,全区财政支农预算支出达到1,68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75,000万元,同比增长6.5%。一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八到农家”工程,整合资金114,813万元,完成1000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区96个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落实资金111,964万元,完成6.3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48万户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建设。落实资金11,550万元,完成385个边境地区自然村(村民小组)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125,503万元,实施66个小型农田(牧区)水利、10个山洪灾害防治和39个乡村防堤建设项目,实施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30个。二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落实农作物和牲畜良种、农机具购置、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生产补贴资金73,185万元,全区农作物繁育及推广面积达194万亩,牲畜良种推广12.2万头(只),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11大类26小类60个品目,配方施肥面积达60万亩。落实资金7,877万元,培训农牧民60716人次,农牧民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有效增强。落实资金19,991万元,加强农业病虫害防治和生产救灾能力建设。落实保费补贴资金32,013万元,大力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完成历年家电家具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并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补贴范围,累计兑现补贴资金43,986万元。三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4,991万元,实施93个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开发及治理面积52.35万亩,年增粮食生产能力1.8万吨。落实资金17,319万元,实施8.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安排资金119,093万元,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和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建设优质青稞生产基地37万亩,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5.4万亩、舍饲暖棚圈3.1万户。四是突出扶贫重点,深入推进财政扶贫工作。落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6,777万元,在189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产业扶贫、面上扶贫、兴边富民及以工代赈项目2763个。五是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资金7,694万元,支持全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471元,财政对农牧民群众的直接、间接补贴达人均3629元。
突出项目带动作用,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全区基建投资到位3,596,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68,000万元,增长61.4%,全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落实资金1,326,900万元,推动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其中:安排资金500,000万元,支持拉林高等级公路控制性工程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金33,307万元,支持旁多水利枢纽、拉洛水利枢纽等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金57,797万元,加快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金太阳”工程示范工程建设。落实资金62,000万元,支持拉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资金565,247万元,支持全区20058套周转房、6000套廉租房、19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17216户棚户区改造。落实资金25,843万元,持续推进县城供水工程建设。落实资金70,000万元,支持我区重点城镇主体功能配套设施建设。援藏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全年通过地方财政划拨的援藏资金规模达到313,336万元。
2、突出重点,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企业扶持资金的整合力度,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与高原生态保护,把资源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创新资金扶持办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整合产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等企业扶持资金55,000万元,转变扶持方式,通过贴息、投资入股、以奖代补、设立基金等方式,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国有企业扶持资金10,462万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落实资金3,000万元,支持昌都、日喀则、阿里三地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改善旅游发展软硬环境,落实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2,000万元,实施30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旅游宣传促销支持力度,首届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顺利召开。支持西藏民航事业发展,落实航线补贴及贷款贴息资金18,300万元。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资金24,658万元,继续支持实施找矿突破行动,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落实资金4,832万元,积极支持口岸建设和出口产品基地建设,促进内外贸易发展。
坚守生态保护底线,构建高原生态屏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西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由8个增加到18个,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8,300万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县给予奖励。落实资金210,981万元,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草场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达到10.25亿亩。认真执行林业生态保护政策,落实资金77,223万元,在65个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国有和地方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达到15169万亩。落实资金64,967万元,继续支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造林、防沙治沙等工作开展。落实资金9,000万元,开展水生态、湿地保护试点工作,保护水环境及生物多样性。落实资金19,176万元,用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和农村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实施。
3、着力保障,促进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积极筹措资金,安排资金711,000万元,办好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等“十件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加强民生保障。2014年,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113万元,比上年增加88,717万元,增长12.2%。一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连续十年提高标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达到月人均332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月人均105元提高至120元,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00元提高至340元。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将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平稳实施。二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年内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40元提高至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750元提高至2150元,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3650元。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惠及城乡困难群众达到40余万人。继续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加快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落实资金93,526万元,实施全区43所县五保集中供养机构和9所地(市)级孤儿集中收养机构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落实救灾储备物资资金20,082万元;落实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3,100万元,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落实资金4,440万元,为全区所有县采购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三是积极扩大就业。完善就业惠民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9,44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企业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落实资金38,729万元,确保全区2.6万名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及社保补贴支出。四是继续全面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住房按月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平稳运行。落实资金22,000万元,用于拉萨市城镇居民供暖用气补贴。进一步提高标准,腹心地区村书记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从年人均9126元、4568元分别提高至10404元、5208元,边境地区村书记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从年人均9444元、4830元分别提高至10766元、5506元;“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干部职工取暖期内补贴标准从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五是做好社会优抚安置工作。落实资金102,577万元,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所需支出。开展特困离退休老干部帮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为老干部疗养、参观提供支持。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2014年,全区教育支出1,458,006万元,比上年增加386,230万元,增长36%。进一步提高“三包”经费保障标准,达到年生均2,900元,全区“三包”经费支出总量达到149,300万元,惠及近52万农牧民子女及城镇困难家庭学生。落实资金24,738万元,实现义务教育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惠及38万多名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学生。落实资金207,600万元,加快农牧区学前教育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及高寒高海拔中小学“四有工程”实施。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落实资金43,712万元,支持高校发展,推动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建设。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2014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496,982万元,比上年增加94,080万元,增长23.4%。继续执行城乡居民免费体检政策。提高医疗经费保障标准,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40元提高至380元,村医、兽医待遇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至6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至45元。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推动建立完善先心病儿童筛查治疗常态化机制,实施孕前孕期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做好昌都地区大骨节病群众异地搬迁及综合防治。促进藏医药事业加快发展,提高基层藏医药服务和救治能力。三是加强基层文化建设。2014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8,2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71万元,增长45.8%。落实资金,对民族手工业创新产品研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原生态歌舞《寻找·香巴拉》等项目进行了重点扶持。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持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对实行免费开放的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及体育场馆等机构进行财政补贴。落实资金54,856万元,加大重点寺庙和文物保护力度,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支持西藏题材的文艺、影视作品创作,促进优秀文化作品走向荧幕。加大群众体育投入,促进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提升。第十一届全区运动会顺利举办。四是推进公路养护事业发展。落实公路养护资金192,167万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强化支撑,支持科学技术推广和人才引进。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动应用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化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力资源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
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落实资金19,288万元,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继续开展青稞基因组计划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资金3,583万元,充分调动农牧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落实科普专项资金3,345万元,支持科学技术宣传教育与引导。
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引导智力支持发展。完善人才工作资金投入机制,为引进补充教育、科技、卫生等急需紧缺人才提供资金支持。落实资金28,504万元,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贴制度,鼓励基层干部职工安心工作。加大教师培训投入,落实资金6,336万元,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资金2,000万元,加大乡村医护人员培训力度,引导优秀的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落实资金1,000万元,安排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62个,支持国有企业人员素质提高和企业文化塑造。落实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落实资金1,665万元,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全区大学生志愿者数量达到2000人,人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5、强基固本,增进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创新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支持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长期稳定,推动实现人民安居乐业。
支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利寺惠僧措施,落实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经费11,175万元,进一步引导广大僧尼提升爱国热情和法律意识。落实资金1,502万元,对开展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继续全力支持深入开展强基惠民活动,全区各级财政共落实强基惠民专项资金180,000万元,确保了办实事、队员生活补贴及短平快项目实施的经费需求。落实资金23,536万元,支持“双联户”创建评选及表彰活动开展。做好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保障,落实青藏、拉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3,610万元。妥善处置“8·09”、“8·18”重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工作,按照“两限一警”政策要求,落实资金6,171万元,保障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市场稳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及第一书记、乡镇长及基层党员培训工作开展。
加大维护稳定经费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将财力向基层政府、边境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基层政府调控能力,提升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扩大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2014年,自治区对地(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207,596万元,比2013年增加251,599万元,增长26.3%。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安排奖补资金64,880万元,改善困难县财力状况。完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普惠性”边民补助标准,一线、二线“普惠性”边民补助标准分别从年人均1200元、1000元提高至1400元、1200元,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81,100万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资金38,589万元,切实改善基层乡镇机关办公及生活条件。
6、深化改革,全面构建规范的现代财政制度。坚持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实施有效监督,资金效益提高。
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四大预算的收支范围,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和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相衔接的管理机制。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公务卡改革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进展顺利。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现金管理,清理收回财政借(垫)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52.1亿元和预算单位应缴未缴收入及超过2年未实施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6.12亿元。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配合财政部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研究确定青藏工业园区税收分成及资金划转方式。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甄别工作,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大力整饬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复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咨询。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政监管与内控机制,完成文物维修、水利建设、小金库专项治理等33项监督检查任务,查出违规违纪资金4.36亿元,追缴资金6044万元。认真履行代行中央监督管理职能,完成18家驻藏中央预算单位544个账户的年检工作;对西藏电信、西藏移动等驻藏中央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检查,查出各类违规资金6.31亿元,补缴税金及罚款3,187万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比上年压缩了19%。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至自治区40家部门和所有地(市)本级10家预算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试点,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财政预算管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由于国内经济发展正面临阶段性调整,在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刚性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区各级财政的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另一方面,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仍需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约束力有待增强,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经纪律仍有待加强。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整饬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4〕5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2015年西藏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工作要求,突出“六对抓手”,强化“六动措施”,坚守“三条底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强基惠民、创新寺庙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和关键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预算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支出安排充分考虑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优先考虑刚性及重点支出需求,确保年初预算编制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安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政策调整因素,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既保证一定增幅,又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
3、支出预算坚持勤俭节约,统筹兼顾。支出预算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重点突出。一方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支出,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另一方面,将财力更多地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节能环保、维护稳定等重点领域倾斜,全力做好强基惠民、维护稳定、促进就业等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4、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监督有效。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违反招商引资规定,擅自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预算不安排支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5、预算编制力求全面完整,讲求绩效。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扩大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提前告知的范围和规模,将资金尽可能地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取消教育、科技、支农投入与其他指标挂钩机制,据实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激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
(三)2015年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0,531,661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603,510万元,增长2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2014年一次性收入因素,并考虑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因素后,安排963,099万元,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15%;中央补助8,189,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77,279万元,增长20.2%;上年结转1,378,87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3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531,661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1,603,510万元,增长21.2%。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安排4,813,576万元,剔除上年结转财力因素后,比上年增加165,180万元,增长5.1%,占当年预算财力的比重为37.5%,比上年下降5.8个百分点;地(市)级支出安排5,718,085万元,比上年增加1,438,330万元,增长62.5%,占当年预算财力的比重为62.5%,比上年提升5.8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432,88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5,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32,889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34,286万元,支出安排581,909万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可实现平稳运转。
(四)2015年预算安排的重点
1、坚持推动农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基础不动摇。
加大强农惠农投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安排支农投入1,191,361万元,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加127,325万元,增长12%。一是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投入。整合资金79,601万元,其中地方预算财力安排10,450万元,继续实施898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牧区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澡堂试点工作。二是完善农牧业政策性补贴政策,安排农机具购置、化肥、牲畜良种、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农牧业补贴资金65,078万元。三是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安排资金145,576万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及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四是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5,207万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安排资金43,221万元,加大“菜篮子”工程、农牧民技能培训、农牧业技术推广和农业资源保护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信息、交通、储蓄等综合服务发展,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安排资金10,000万元,继续实施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政策。五是加大农牧业防灾减灾投入。安排资金39,011万元,认真落实政策性涉农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业病虫害防治和生产救灾能力,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从月人均600元提高至900元。六是促进水利改革加快发展。安排资金99,310万元,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支持防洪抗旱、水土保持、草原水利灌溉、水生态保护、中型灌区及节水改造等项目实施。七是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88,927万元,增加34,107万元,增长2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28,126万元,增加593,903万元,增长64.9%。一是加大地方基建投入。安排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入100,000万元,增加10,000万元。二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000,000万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20,000万元,公路大中修专项45,000万元,国省道公路养护资金196,164万元。三是推进重点城镇功能配套建设,安排资金50,000万元,提升重点城镇公共服务和吸纳就业能力。四是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安排资金90,532万元,支持全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五是支持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口岸建设资金5,0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5,000万元,金太阳示范工程地方配套资金10,000万元。
2、坚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两个重点不动摇。
加大产业扶持资金整合力度,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对各类企业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安排自治区投入30,000万元,并整合资金设立自治区富民强区投资引导基金30亿元,进一步创新扶持方式,引导市场资本投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扶持促进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民航发展专项15,000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6,000万元。贯彻金融撬动措施,安排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保证保险资金6,000万元,引导在藏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安排小额贷款担保资金6,000万元,支持就业困难人群、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安排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509万元,鼓励县级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支持西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2,000万元,矿产资源勘查专项5,000万元。
加大节能环保投入,支持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安排环境保护投入434,551万元,增加43,228万元,增长11%。其中: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奖励资金52,450万元,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10,98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223万元,重点区域造林资金20,00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9,611万元,退耕还林资金5,658万元,湿地和水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资金6,000万元。安排节能环保专项资金8,000万元,实施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3、坚持加强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两个保障不动摇。计划投入860,020万元,重点实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十个方面二十六项民生政策,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安排民生投入704,769万元,比上年增加95,307万元,增长15.6%。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安排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148,145万元。提高保障标准,按10%的比例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月人均120元提高至140元。继续落实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全民大额医疗费补充商业保险政策。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让更多的特困群体享受改革成果。安排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136,921万元。提高标准,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540元提高至59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2150元提高至2350元,将“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50元。继续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贫困残疾人生活及重度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安排就业投入132,800万元,保证30000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保缴费补助的资金需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继续进行补贴和奖励,确保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四是安排资金152,412万元,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住房按月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拉萨市城镇居民供暖补贴政策。将干部职工取暖补贴标准从取暖期内每月250元提高至260元;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从每年3650元提高至4400元,将腹心地区村书记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从年人均10404元、5208元分别提高至15606元、7812元,边境村书记主任、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从年人均10766元、5506元分别提高至16687元、8535元。五是安排资金112,910万元,支持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离退休人员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继续实施特困离退休老干部帮扶工程,支持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为老干部疗养、参观提供资金支持。六是加大市场风险应急准备投入。安排资金10,660万元,完善地方粮油储备轮换机制,扩大粮油储备规模,积极应对市场风险。
加大社会事业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安排教育事业投入927,340万元,比上年增加156,319万元,增长20.3%。加快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快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继续实施“三包”、内地西藏班、农牧林水地矿专业免学费等教育优惠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加快高寒高海拔中小学“四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标准,将“三包”经费标准从年生均2900元提高至3000元。二是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安排卫生事业发展资金249,102万元,增加37,482万元,增长17.7%。将农牧区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40元,达到年人均420元和38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5元提高至50元,将村医岗位补贴由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安排资金26,707万元,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为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县乡医疗机构的设备配备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救治能力。安排公共卫生项目投入23,124万元,加强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工作。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藏医藏药事业加快发展。安排全民免费健康体检资金15,04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000万元。三是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文化事业发展投入62,814万元,增加10,376万元,增长19.9%。提升西藏特色文化的产业化水平,加快百幅唐卡工程实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重点文物、寺庙的保护投入,鼓励文化创作。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继续实施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加快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推广进程,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四是积极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安排资金7,400万元,支持邮政、通信普遍服务能力提升。安排宣传专项经费6,000万元。新增安排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5,000万元。安排“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5,000万元。
4、坚持强化科技和人才两个支撑不动摇。
健全科技投入机制,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提供支撑,安排科技事业发展投入29,846万元,比上年增加7,210万元,增长31.9%。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大人才引进与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安排教育、科技、卫生人才引进资金5,000万元;干部、党员和村干部培训经费15,000万元。安排资金3,313万元,确保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安排资金6,700万元,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力争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农牧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按二类区100元/月,三类区200元/月,四类区300元/月的标准提高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二类区50元/月,三类区100元/月,四类区200元/月的标准提高乡镇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5、坚持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两个基石不动摇。
加大维护稳定投入,确保社会局势长期稳定。安排维护稳定投入499,355万元,增加86,262万元,增长20.9%。一是支持政法队伍能力建设。二是支持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局势持续稳定。安排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经费11,000万元,统战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表彰奖励经费7,186万元。安排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补贴资金19,597万元,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将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补贴标准从月人均1000元提高至1500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排青藏铁路、拉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3,544万元,安全生产专项2,000万元。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两限一警”政策,新增安排交通专项经费5,000万元,客运班线及场站补贴20,000万元,确保客运市场稳定以及道路运输、旅游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加大基层组织工作投入,推进和谐社区组织建设。安排资金153,700万元,继续做好强基惠民工作的各项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5,200万元,支持“双联户”工作开展和先进“双联户”表彰;安排资金12,904万元,支持村级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团组织建设。继续做好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派驻工作经费保障。
加大基层财力补助,推动层级政府均衡发展。安排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1,245,477万元,增加237,880万元,增长22.5%。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0,000万元。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69,100万元,提高标准,将一线、二线“普惠性”边民补助标准分别从年人均1,400元、1,200元提高至1,700元、1,500元。安排基层财政奖励资金38,00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资金36,080万元。
各位代表,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在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化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推进预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合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保预算圆满完成,为实现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均衡性转移支付: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而建立的转移支付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和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债券资金。根据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包”经费:对农牧区中小学生实行以“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其中伙食费占90%、服装及装备费占7.5%、作业本和学习用品费占2.5%。
营养改善计划: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为解决贫困地区学生吃饭经费不足的问题,国家从2011年起实施的一项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问题的健康计划。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城乡居民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贫困线,每一个城乡居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的联动机制,其保障范围主要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主导,以免费医疗为基础,政府、集体、个人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医疗风险基金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攻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计划实施的民生政策
2014年,自治区投入70亿元,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着力办好“十件实事”,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与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增进民生福祉,2015年,拟安排资金86亿元,重点实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十个方面二十六项民生政策。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提标
1、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拟按10%的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即在目前平均标准33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332元,达到人均3652元/月。提标后,预计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总量将达到200,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基础养老金支出14,342万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列支,专户收支缺口由财政全额保障。
2、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拟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由月人均120元提高到140元,人均增加2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财政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量达到50,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5,760万元,由区、地(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分别承担。
二、完善特困群体生活救助制度
1、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将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5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总量达到71,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9,580万元,由区、地(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分级承担。
2、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为进一步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关爱与关心,健全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拟安排资金1,750万元,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进一步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的支持和关怀,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安排资金1,500万元,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4、发放“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贴。为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关心,拟安排资金20,000万元,在“三大节日”期间,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提高他们在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质量。
三、基层干部职工及特殊岗位生活补助调标
1、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拟在2014年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制度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其中: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按二类区100元/月,三类区200元/月,四类区300元/月的标准提高;乡镇干部按二类区50元/月,三类区100元/月,四类区200元/月的标准提高。提标后,预计全区用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的支出总量将达到36,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10,0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提高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补贴标准。拟将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35元提高至50元,即从月人均1000元提高至1500元。提标后,预计全年用于寺庙管委会特殊岗位补贴的支出总量达到20,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增加支出6,5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提高“普惠性”边民补助标准
拟将一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至1700元,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150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用于“普惠性”边民补助的支出总量达到21,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3,846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五、村级人员待遇提标
1、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拟从2015年起,分两年提高我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其中:2015年,将村书记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从年人均10404元、5208元分别提高至15606元、7812元,边境村书记主任、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从年人均10766元、5506元分别提高至16687元、8535元。提标后,预计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支出总量达到33,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增加财政支出10,474万元,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按5:3:2的比例分级承担。
2、提高村医、兽医待遇。拟将村医、兽医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90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用于村医、兽医待遇的补贴支出总量达到18,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支出6,148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拟将“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生活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5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支出总量达到8,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支出1,06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4、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年人均3650元提高至440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的支出总量达到4,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支出65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5、提高村干部体检经费标准。完善村干部体检制度,将村干部体检经费标准从人均300元提高至600元,每三年安排一次体检经费。提标后,村干部体检经费预计支出1,858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1、提高学前补助、义务至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简称“三包”经费)标准。拟从201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三包”经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提高100元,分别达到二类区29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3100元。调标后,预计全区用于“三包”经费的支出总量将达到153,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2,7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高寒高海拔中小学“四有”工程。针对基层中小学存在的取暖成本高、用水困难、洗澡不便和蔬菜短缺问题,为切实解决基层学校师生基本生活困难,拟在2015年,统筹中央专款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投入20,000万元,继续实施高寒高海拔中小学“四有”工程(有暖廊、有水井、有澡堂、有菜窖)。
3、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家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标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将覆盖面扩大到县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农牧民子女,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预计全年支出总量达到23,000万元,惠及38多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在校生。
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1、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拟将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支出总量达到112,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12,45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拟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40元提高到38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支出总量达到10,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1,088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拟将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提标后,预计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支出总量达到16,000万元,其中,2015年提标新增财政支出1,62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4、县乡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为提升县乡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救治能力,拟安排资金10,000万元,为县乡医疗机构配备医疗设备。
5、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切实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增进生育家庭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2015年,拟安排资金1,757万元,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开展10000对夫妇孕前、孕期健康干预。
八、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
拟安排资金17,424万元,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其中:项目建设经费16,124万元、光纤租用传输费用1,300万元。自治区、地(市)、县各按50%、40%、10%比例承担。按照分年度实施的原则,2015年预算安排自治区补助资金5,300万元。
九、完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制度
提高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力争实现全区行政村农牧科技特派员全覆盖,预计全年用于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的支出总量达到6,700万元。
十、金融惠民工程
拟安排资金6,000万元,完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和小额贷款担保补贴制度,缓解城乡妇女和残疾人贷款难问题,提升金融扶持城乡妇女和残疾人的创业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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