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宇兵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金颖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程宇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罗平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穷达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潘华川的西藏自治区乃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文清的西藏自治区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巩雷斌的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索朗加措的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扎西次仁的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张宇兵为西藏自治区乃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尼玛次仁为西藏自治区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索朗加措为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彦为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索南次仁为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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