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黄志武)10日上午,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各界别小组讨论,结合各界别实际,讨论慈善法草案。
公保扎西、新杂·单增曲扎、甲热·洛桑丹增、珠康·土登克珠、策墨林·单增赤列、宗洛·向巴克珠、萨龙·平拉、阿沛·晋源等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我区委员分别参加了各界别小组讨论。
委员们一致认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活动,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制定慈善法。
委员们认为,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力度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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