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3月参加工作。
1986.03—1986.07 西藏自治区机要训练队学习;
1986.07—1992.05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工作;
1992.05—1994.07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译电科副科长;
1994.07—1996.07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1996.07—1997.09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会务室主任(1994.07—1997.06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与秘书专业函授学习);
1997.09—1999.10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9.10—2003.04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其间:2001.12—2003.12在西藏自治区比如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2003.04—2003.12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
2003.12—2007.04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2006.09—2008.07在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7.04—2009.01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
2009.01—2009.10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9.10—2011.01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01—2013.03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拉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3.03—2013.06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专员;
2013.06—2013.07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3.07—2016.03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03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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