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调整的决定
(2016年3月3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全区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调整如下:
拉萨市:城关区29名、堆龙德庆区27名、林周县27名、当雄县27名、尼木县25名、曲水县25名、达孜县25名、墨竹工卡县27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29名、南木林县27名、定日县27名、萨迦县27名、拉孜县27名、昂仁县27名、谢通门县25名、定结县25名、仲巴县25名、吉隆县25名、聂拉木县25名、萨嘎县25名、江孜县27名、白朗县25名、仁布县25名、康马县25名、亚东县25名、岗巴县25名;
山南地区:乃东县27名、扎囊县25名、贡嘎县27名、桑日县25名、琼结县25名、曲松县25名、加查县25名、隆子县25名、错那县25名、措美县25名、洛扎县25名、浪卡子县25名;
林芝市:巴宜区25名、工布江达县25名、米林县25名、墨脱县25名、波密县25名、察隅县25名、朗县25名;
昌都市:卡若区29名、江达县27名、贡觉县25名、类乌齐县27名、丁青县27名、察雅县27名、八宿县25名、左贡县25名、芒康县27名、洛隆县27名、边坝县25名;
那曲地区:那曲县29名、嘉黎县25名、比如县27名、聂荣县25名、安多县25名、申扎县25名、索县27名、班戈县25名、巴青县27名、尼玛县25名、双湖县25名;
阿里地区:普兰县17名、札达县17名、噶尔县25名、日土县17名、革吉县25名、改则县25名、措勤县25名。
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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