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9月18日讯(记者 玉珍)18日下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3次主任会议。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正修、新杂·单增曲扎、维色、许雪光、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26日至28日在拉萨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订草案)》《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2016年财政预算变更的报告,审议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会议研究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办法(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人民民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总结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内容、方式、途径加以完善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会议要求,代表联络机构对《办法(草案)》再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代表列席会议,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有益平台,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了会议的审议质量。为使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必要对列席代表的名额、条件、审核程序以及权利和职责等事项作出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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