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审核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公平竞争,我厅委托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过渡时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5〕11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过渡时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藏财采办〔2016〕8号),对四川友德招标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四川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备案。
二、未通过审核的企业,若还有意在自治区本级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需进一步改善公司条件,待达到备案条件后,再进行重新报备。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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