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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02月15日 08:5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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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10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藏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开启脱贫攻坚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吸收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建议,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深化“663”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强支撑、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目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坚持依法理财,认真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及措施,切实防范财政风险,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加快支出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加大预算执行督查通报力度。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西藏自治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等制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单位外的全部79家单位,“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一编报,统一审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住房基金等5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启动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的约束。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3.提高预算执行效能。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强化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促进财政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数量压缩近50%。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自治区本级收回结余资金27.88亿元。着力加大民生、支农、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投入,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制定《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5.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区“三公”经费比2015年下降5%以上。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财政资金安全、非税收入收缴、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精准扶贫等专项检查,实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单位达到554家,发现问题资金9.3亿元,已收缴财政资金0.83亿元。

(二)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收支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1亿元,为预算的119.3%,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13.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60.13亿元和转移支付1291.7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2.76亿元,调入资金44.43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66.15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730.8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35.3亿元,增长44.8%,比调整预算财力增加44.93亿元,增长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5.54亿元,为预算的94%,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204.08亿元,增长14.8%。上解支出0.3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6.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38.04亿元,其中:结转资金87.43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当年预算结余资金11.76亿元列入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超收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38.8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2)自治区本级收支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96亿元,为预算的200.9%,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1.3%。加上中央税收返还60.12亿元和转移支付1291.7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2.76亿元,调入资金27.66亿元,上年结转155.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574.9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99.65亿元,增长4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16亿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42.51亿元,下降9.7%,主要是自治区加大对地(市)转移支付力度,自治区本级支出规模有所下降。加专项上解支出0.3亿元、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53.6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9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0.3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06.51亿元,其中:结转资金71.97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当年预算结余资金11.76亿元列入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超收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22.7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2.52亿元,为预算的73.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亿元,下降50.8%,主要是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2016年5月份后无营业税收入。其中:营业税0.75亿元,企业所得税0.55亿元,资源税0.21亿元,土地增值税0.97亿元;耕地占用税0.17亿元。非税收入24.44亿元,为预算的244.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5亿元,增长13.7%。其中:专项收入4.1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3亿元,罚没收入0.87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14亿元。

支出项目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支出397.16亿元,完成预算的87%,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42.51亿元,下降9.7%,主要是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地(市)转移支付力度,本级支出规模有所下降。其中:教育支出20.0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9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3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3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55亿元,农林水支出30.0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52.1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8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6.73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98亿元。

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53.66亿元。其中:税收返还39.59亿元,转移支付1014.08亿元。地(市)财力占全区总财力的比重达到70.5%,比上年提升9.6个百分点。

(3)地(市)收支执行情况。

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8.64亿元,为预算的109.9%,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16.4%。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053.66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36亿元,调入资金16.77亿元,上年结转10.4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219.89亿元。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38亿元。收支相抵,各地(市)年终结转结余31.51亿元,其中:结转资金15.44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超收收入以及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16.0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以后年度预算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收支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0.76亿元,为预算的126.5%,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31.2%。加上中央转移支付2.2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亿元,上年结转15.78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为71.8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5.44亿元,为预算的91.4%,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2.09亿元,增长27.9%。调出资金3.8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5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自治区本级收支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83亿元,为预算的190.8%,比上年决算收入增加4.03亿元,增长143.9%,主要是将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2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8.12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20.2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61亿元,为预算的22.3%,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1.28亿元,下降32.9%。对地(市)转移支付5.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亿元,调出资金3.8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84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3)地(市)收支执行情况。

各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3.94亿元,为预算的120.2%,比上年增长11.4%。加上自治区转移支付5.9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亿元,上年结转7.66亿元,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为60.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2.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67亿元在下年度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9亿元。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53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资金4.35亿元下年度继续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76亿元,为预算的64.5%。其中:保险费收入6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2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1.6亿元,为预算的75.2%。当年收支结余12.1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7.94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所调整。

(三)2016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1.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落实16.55亿元,继续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三包”政策、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包”经费标准提高到年生均3240元。落实4.74亿元,支持十五年免费教育、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等部分专业免费教育等政策实施。落实11.11亿元,推进教育“四有”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提高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000元。整合安排资金大力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完善教育脱贫优惠政策体系,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范围,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贷款额度。

2.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财政支农投入达220.3亿元,着力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按照“六个精准”和“八个到位”的总体要求,统筹整合资金85.2亿元,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实现了13万人脱贫、10个县摘帽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提高村级组织保障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标准。落实农牧业生产补贴资金4.89亿元,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落实7.41亿元,支持全区45个农业综合开发县的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工作。落实4.22亿元,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落实10.02亿元,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区27个县(区)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提高养殖业、农房的单位保额与费率。

3.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率。加大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农村、城镇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2550元和月人均640元,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74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月人均55元和110元,提高“四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临时救助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制定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落实99.5亿元,全力支持“4·25”尼泊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落实30.88亿元,支持新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7000套、干部职工周转房34614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9000户、农村危房改造20100户,适时为12350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35元和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全面实施医疗商业保险政策。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西藏自治区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最高救助额提高到15万元。继续实施全民健康体检政策。村医基本报酬提高到月人均1000元,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到月人均1000元。整合安排资金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

5.支持构建高原生态屏障。落实47.08亿元,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整合安排资金4.6亿元,支持“两江四河”区域造林绿化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扎实推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奖惩制。实施10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点保护工程。落实8亿元,支持拉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

6.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作等补助资金4.93亿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大文物保护支持力度,重点实施哲蚌寺、罗布林卡、布达拉宫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促进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7.支持创新社会综合管理。积极推动基层法检两院财物统管改革。

8.优化经济健康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增强财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的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造更为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旅游、“西藏好水”等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发挥政府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全年落实基本建设投资356.34亿元,稳步推进拉洛水利枢纽、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西藏佛学院三期等重点工程建设。安排40亿元,支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拉萨市成功纳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目录。落实4.4亿元,支持23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保障第三届藏博会活动顺利开展。主动作为,开展高寒高海拔县域的供水、供暖、供氧建设试点。

9.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农牧科技下基层和“三区”人才计划。落实重点科技项目经费1.59亿元,支持青稞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等90余个重点项目。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支持特色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动科技馆巡展等项目,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

2016年,全区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财政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财政可持续性得以增强,迎来了“十三五”开门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关心西藏、全国人民支援西藏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代表委员们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全区各族群众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压力逐年加大,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预算单位法治意识和绩效意识淡薄,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意识有待增强。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缓慢。专项资金交叉重复,项目资金绩效不高。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不断扩大,自身财力保障难以为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我区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亟需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2017年西藏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树牢新理念、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稳增长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尊重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不是更多发挥政府作用。

2.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编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3.突出重点,压缩一般。适度扩大支出规模,提高支出精准度,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财力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生态倾斜,切实提高全区人民的幸福指数。继续压减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非刚性支出。

4.统筹整合,提高绩效。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用于亟需领域。完善财政绩效制度体系,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大力压减绩效较差的资金安排。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切实扩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5.积极稳妥,防范风险。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注重财政可持续性,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遵循“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做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2017年收支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336.73亿元,同口径比较,增长2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96亿元,增长12%;中央补助1073.77亿元,增长22.3%;上年结转87.43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30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336.73亿元,增长11.8%。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收支。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175.63亿元,比上年增加184.94亿元,增长1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9亿元,增长8%;中央补助1073.77亿元,增长20.5%;上年结转71.97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75.63亿元,比上年增加100.31亿元,增长9.3%。收支平衡。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自治区本级支出、对地(市)税收返还、对地(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市)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预备费等。

自治区本级支出485.89亿元,增长5.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3亿元,教育支出25.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1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3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5.1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1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11亿元,农林水支出19.2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6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4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79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3亿元。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9亿元,比上年下降3%。

对地(市)税收返还38.59亿元,增长30%。

对地(市)一般性转移支付506.98亿元,增长18.3%。其中:体制补助10.46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10.2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亿元,结算补助33.14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6.73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16.14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12.07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4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75亿元,固定数额补55.46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36.78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2.34亿元。

对地(市)专项转移支付133.86亿元,下降1%,主要是自治区进一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属于地(市)事权且已相对固化的转移支付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3亿元,公共安全4.01亿元,教育8.12亿元,科学技术0.3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6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51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11亿元,节能环保1.64亿元,农林水71.93亿元,交通运输2.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3.15亿元,商业服务业等0.63亿元,住房保障4.21亿元。

自治区本级预备费10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31亿元。

(3)地(市)收支。

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48亿元,增长12.3%,加上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79.43亿元、调入资金15.17亿元,上年结转15.45亿元,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840.53亿元。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53亿元,增长15.7%。其中:

那曲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亿元,增长15%,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00.3亿元,那曲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103.85亿元。那曲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8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45.39亿元,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7.98亿元,预备费0.48亿元。

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98亿元,增长11.4%,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45.6亿元、调入资金0.14亿元,上年结转0.08亿元,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46.8亿元。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3.65亿元,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2.5亿元,预备费0.6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9.45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51亿元和中央补助0.2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2.2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2.2亿元。其中: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1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0.24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4.8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9.26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2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7.43亿元;对地(市)转移支付1.83亿元。

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5.2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52亿元。加上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对地(市)转移支付收入1.83亿元和上年结转7.67亿元,地(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44.77亿元。地(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4.7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19%提高到22%。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4.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6.89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2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57亿元。其中: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4.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为6.07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7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4亿元。

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0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82亿元。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5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1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8.3亿元,增长77.8%。其中,保险费收入231.3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16.63亿元,增长100%。本年收支结余41.6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9.61亿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将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四)2017年财政支持的重点。

2017年,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支持以下重点领域:

1.着力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大幅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统筹整合88.26亿元推进脱贫攻坚,支持13万人脱贫及20个贫困县摘帽。其中,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8.53亿元,增长59.41%。加快教育脱贫攻坚,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

2.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安排支农投入220.63亿元,增长39%。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的精确性,发展壮大农牧业新产业新业态。农业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及农村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安排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33.24亿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3.17亿元,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5.9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7亿元。林业方面。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大重点区域造林、自然保护区管护投入。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6.34亿元,重点区域造林资金2亿元。水利方面。继续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农田(牧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12.31亿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2.31亿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78亿元,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及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3.支持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3亿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0.4亿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整合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40亿元,着力支持特色优势农牧业产业发展。盘活存量,整合专项,大幅度提高产业投入,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支持做强支柱产业,做好特色产业,做优服务产业,做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

4.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119.16亿元,增长17.3%。社会保险方面。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完善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统筹。社会救助方面。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3311元、月人均700元,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940元。社会福利方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提高到人均600元,取暖补贴提高到取暖期内月人均350元,企业离退休人员体检经费补助提高到年人均1000元,“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50元。就业方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5.65亿元,就业专项资金1.71亿元,人力资源及人才引进资金1亿元。社会安置方面。住房保障方面。安排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6亿元,棚户区改造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资金6.45亿元。

5.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教育方面。安排教育事业费144.34亿元,比上年增加28.52亿元,增长24.6%。其中:安排教育“三包”经费21.22亿元,将“三包”经费标准提高到年生均3480元;安排各项免费教育政策保障经费7.14亿元;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资金5.6亿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1.54亿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0.81亿元。整合资金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医疗卫生方面。安排医疗卫生投入40.19亿元,增长21.7%。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81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5元;安排农牧区医疗经费12.07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75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贴资金1.36亿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57亿元,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1.48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文化方面。安排文化投入8.06亿元,增长23.1%。其中: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6亿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0.4亿元,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补助资金0.59亿元;安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项经费2.47亿元;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0.88亿元。科学技术方面。安排科技投入3.74亿元,增长15.3%。其中:安排科学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2亿元,全民科学素质提高专项资金0.84亿元,农牧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经费0.9亿元。

6.大力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屯兵与安民并举、固边与兴边并重”,进一步改善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口岸服务功能、促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口岸发展环境。

7.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生态文明建设投入53.18亿元,增长20.4%。其中: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亿元,环境保护及考核奖励专项资金2.29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8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79亿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企业生产排污、群众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8.切实推动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财政资源供给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76.07亿元,增长21.72%。其中: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1亿元,公路建设资金134.93亿元,国省干道大中修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5.27亿元。安排资金6.12亿元,继续支持“4·25”尼泊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二是支持社会公益性服务事业。安排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专项补助3.15亿元,民航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3亿元,通信业发展资金0.7亿元,特殊地区燃油应急发电补贴0.8亿元,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服务补贴1亿元,二类水电站电价补贴1.22亿元,藏博会经费0.35亿元。

9.全力保障社会安全和综合治理。安排安全生产投入3.54亿元,增长14.5%。其中:交通道路安全保障经费1.38亿元,青藏、拉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5亿元。

三、2017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2017年,进一步树立依法、依规、科学理财意识,夯实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基础,扎实推进十项财政改革。

(一)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机制,准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边界,清晰界定市场资源配置与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合理界定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负担责任,以及层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属于自治区事权的,尽可能由自治区本级支出安排;属于地(市)、县(区)事权的,由地(市)、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力不足的,自治区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实需要地方具体实施的,自治区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将财力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

(二)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

以做实项目库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坚持“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努力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7年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严格预算约束,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预算执行管理改革。

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促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和收入空转。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切实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和新设专项资金项目,加快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四)深化国库制度管理改革。

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资金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靠后的地区,减缓调度资金。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范围。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清理规范力度,凡不符合规定设立的账户坚决予以撤销归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严格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增强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实施重点、重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对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

(六)深化预算公开管理改革。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加强监督检查,通过预算公开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七)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

加强地方债务监管,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政绩考核范围。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厘清政府债务与国有企业债务等边界,将地方其他相关债务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实时掌握政府性债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八)深化资产管理及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改革。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设“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与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科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规范资产处置“出口关”,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九)深化财政内控制度改革。

财政是权力集中的部门,用权更要谨慎而行。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减少寻租空间,防止利益输送,坚决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突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继续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堵塞制度漏洞。

(十)深化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改革。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以时间换空间,规划换资金,存量换增量,整合财政资金,实施扶贫攻坚、固边富民、道路通畅、产业和基础设施提升等补齐短板工程。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益,采取“资金变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股权或债权投资、资金补助、风险补助和政府性奖励等方式,有效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围增项,在更多领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各位代表,2017年是巩固和发展“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关键一年,也是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补短板,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区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撑,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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