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其他类
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监管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审批、监管
3交易场所设立的审批、监管
自治区信访局
其他类
1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和承办
2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
1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竣工验收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处罚
3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子项数量:4项)
4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证据和其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5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6对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违法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7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等违反节能法的处罚
8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9对未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处罚
10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未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的处罚
11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12对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13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14对生产、销售或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15对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不按规定提交核查报告;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处罚
16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公布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7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
18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19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罚
20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2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22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的处罚
行政强制
23查封、扣押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证据
行政检查
24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25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6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节能监察)
27价格活动监督检查
28全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29年度3000万美元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行政奖励
30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其他类
3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3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申请初审
3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
34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35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36能源项目核准(子项数量:10项)
37光伏电站项目备案
38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规划、项目申报、核准与监管工作
39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和年检
4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41节能评估文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节能低碳技术、低碳产品认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碳交易机构、审定核证机构的备案申请审核
42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碳排放量、减排量以及应清缴的配额数量确认
43价格投诉调解
44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公告
45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46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
47公布价格垄断行为
48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变更、资格重新确认和年检初审(备注:审核转报)
49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管(备注:审核转报)
50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
自治区粮食局
行政许可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行政处罚
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3对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4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库存量的处罚
5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6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7对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8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处罚
9对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处罚
行政检查
10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1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自治区教育厅
行政许可
1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4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5实施高等专科、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6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行政处罚
7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8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9对考生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0对骗取教师资格的和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罚
11对违法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2对学位授予单位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处罚
13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4对违反规定接受外国学生或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处罚
15对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6对中外合作办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7对学校卫生、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8对学校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行政处罚
行政给付
19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资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核发
行政检查
20对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
21校园安全检查
行政确认
2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23中小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24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确认
25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6全区幼儿园等级评定
2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2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2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3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核发
行政奖励
31对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的表彰奖励
32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表彰奖励
33自治区级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表彰奖励
34自治区级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35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表彰奖励
行政裁决
36对教师申诉的裁决
37对高校学生申诉的裁决
其他类
38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
39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服务
40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
41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42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备案
43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审批、管理
44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45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和跨省就业的审核
4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
47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行政许可
1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核发
2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行政处罚
3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4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5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
6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确认
7自治区科技成果密级确定
8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自治区科研基地平台认定(子项数量:5项)
行政奖励
11对专利授权的奖励
1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行政裁决
13专利侵权纠纷调处
其他类
14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
15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认定
1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人才、奖励等)推荐(子项数量:10项,备注:审核转报)
1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8自治区农牧民科技特派员选派备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政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4工业原材料行业(有色、化工、建材等工业行业)准入审查
5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6乳制品加工行业项目(企业)准入
7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8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9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或撤销)无线电台(站)许可
10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11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12葡萄酒加工行业项目(企业)准入
行政处罚
13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4对违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5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
16对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处罚
17对未经批准设置使用地球站、未经批准重新启用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地球站的;擅自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的;未经批准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处罚
18对变更已领取电台执照的陆地移动地球站设备或使用人的、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换领电台执照的处罚
19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处罚
20对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21对临时设置使用地球站,涉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或者超过六个月未停止使用的;境外短期来华团体和个人拟临时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未经工信部批准的、或虽经工信部批准但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处罚
22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指令的处罚
23对擅自改变地球站的站址、频率、极化、发射特性或者所使用的卫星的处罚
24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25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处罚
26对获准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单位向未办理地球站设置审批手续的用户提供卫星信道的处罚
27对设置使用地球站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的、未使用国家批准的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办理入网手续的处罚
28对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的处罚
29对违法违规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
30对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处罚
31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处罚
32对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处罚
33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行政强制
34频率占用费滞纳金征收
35无线电干扰查处
36对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使用的强制
37违反无线电管制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可执行关闭设备、暂扣设备、拆除设备、查封设备
行政征收
38频率占用费征收
行政检查
3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仓储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0无线电监督检查
其他类
41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备注:审核转报)
42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备注:审核转报)
43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三类监控化学品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备注:审核转报)
44稀土矿山开发、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核准
4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
4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
47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48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49对民爆物品原有生产线不增加生产能力和不改变产品品种进行的局部技术改造和主要设备更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
50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51原材料行业准入管理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52汽车产业发展核准公告核准
53铸造行业核准公告申请的审核
54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安全监管
55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额度的审核
56国防计量检定人员、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57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备案
58军工科研项目成果登记申报
59原材料、装备、消费品企业(项目、变更行为)符合产业政策认定
60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
6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审查(备注:审核转报)
62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审核
63制式无线电台备案
64在用无线电设备检测
65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66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
67无线电监测
68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实施方案报备
69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审核
70西藏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专项审核
71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审核
7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7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
74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75质量标杆遴选申报
76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审核
77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申报
78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监督管理
79再制造产品认定审核
80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审核(备注:审核转报)
81再生铅行业准入监督管理
8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审核
8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审核
8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
8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
86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
87企业能源审计审核
88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会审
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检
9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
1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审批(子项数量:2项)
2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堆等宗教建筑物审批
3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4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5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其他类
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和个人捐赠
8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9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举办学经班审批
10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组织设立印经院的审批(备注:联合审批)
11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区、市)学经审批及外省(区)宗教教职人员在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学经审批
12邀请外省(区、市)宗教教职人员到我区从事宗教活动及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区外从事宗教活动审批
注:涉密事项2项,不对外公布。
自治区公安厅
行政许可
1警车登记
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4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及标志灯具审批
5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核发
6枪支运输许可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签注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子项数量:2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9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10民用枪支(弹药)配购(配售)许可
11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1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1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认定
行政处罚
15对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16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17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的处罚
18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19对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20对发生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21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22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23对非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身体条件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或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4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25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26对使用报失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违法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27对驾驶拼装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28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处罚
29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处罚
30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31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32对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罚
33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34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35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36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违规载客的处罚
37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处罚
38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39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40对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41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处罚
42对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处罚
43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44对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转移登记或者转入手续的处罚
45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违规载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47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处罚
48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49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50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51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52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或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53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54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55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56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57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58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59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60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61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62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63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的处罚
行政强制
64收缴、报废
65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66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67拖移机动车
68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69责令恢复原状
70扣留车辆
71对扣留车辆的强制处理
72责令强制排除妨碍
73强制撤离现场
74交通管制
行政检查
75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7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督
7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78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9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0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81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82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83对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及记录行驶状态信息的检查
84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机动车的检查
行政确认
8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
8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87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
其他类
88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审批
8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
90对运载超载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通行批准
91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的验收
9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93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4重要信息系统备案
9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的备案
96因私出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97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
98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注:涉密事项1项,不对外公布。
自治区民政厅
行政许可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自治区属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的企业资格认定
5建设公墓审批(不含公益性公墓)
行政处罚
6对自治区属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7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8对未经审定出版公开地名密集出版物的处罚
9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0对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的处罚
11对自治区属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的处罚
12对自治区属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申请登记时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13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14对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15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的处罚
16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自治区属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名义从事活动的处罚
17对自治区属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处罚
18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9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20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1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22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23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24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5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强制
26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予以取缔
27封存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凭证
28封存自治区属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9收缴和封存自治区属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0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或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予以取缔
行政检查
31自治区属基金会年度检查
32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3自治区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34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5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
36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行政确认
37伤残等级评定
38烈士评定
39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40涉外收养登记
41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结婚、离婚登记
42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的确认
其他类
43受委托核对区内跨地(市)申请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44灾情核查发布
45自治区属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46慈善募捐活动监督检查
47自治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48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9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50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资格的审批
51自治区属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52慈善募捐活动备案
53退役军人安置
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许可
1律师执业核准(子项数量:3项)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
3公证员任职审核
4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5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核准
6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核准
7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8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9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行政处罚
10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处罚(子项数量:4项)
11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行为的处罚
12对司法鉴定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变更登记、出借许可证、拒绝接受委托、违规收费、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拒绝接受监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3对司法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超出执业类别执业、私自接受鉴定委托、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4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
15对未经登记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行政强制
16强制隔离戒毒
行政检查
17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其他类
18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变更备案
19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20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21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许可
1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分所设立迁移审批(子项数量:3项)
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变更、注销(子项数量:3项)
4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
行政处罚
5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7对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8对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9对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或超出授权进行资产评估的处罚
10对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要素从事会计工作等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罚
11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行为的处罚
12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3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4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处罚
15对不如实编制提供或者隐匿、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16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设立的处罚
17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处罚
18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违反职业准则规则行为的处罚
19对私自或授意、指使、强令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0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不真实的处罚
21对评标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或泄露有关情况的处罚
2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23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供应商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影响公平竞争招投标情况的处罚
2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25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26对供应商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27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28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29对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3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31对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处罚
32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行政检查
33对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等的监督检查
34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
35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36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37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3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确定
39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行政裁决
40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其他类
41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关税返还
42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财政投资评审资质认可
4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终止、年度报备(子项数量:4项)
44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监督
45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
4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和监督
4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督
48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条件审核
4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培训、持证上岗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
2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5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子项数量:2项)
6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批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8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9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及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责任人审批
行政处罚
10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11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12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3对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14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15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16对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17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18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
19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0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1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2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3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因不设账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等行为的处罚
24对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
25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26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27对违反规定,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28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9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0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31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32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33对违反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34对违反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35对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36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37对违反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38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39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40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41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4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3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44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45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46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47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48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49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或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50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51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强制
52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征收
53自治区本级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
行政给付
5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支付
55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计发(子项数量:5项)
行政检查
56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
57社会保险稽核
行政确认
58工伤认定
59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60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登记
61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6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裁决
6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其他类
64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6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成立、变更、取缔核准
66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67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
注:涉密事项1项,不对外公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行政许可
1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3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审批
4出版、展示未出版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
5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6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7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8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
9在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
1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行政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13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14对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处罚
15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16对擅自发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17对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行为的处罚
18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
19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20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21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处罚
22对未按规定送审地图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处罚
23对未在地图上载明依法核发的审图号;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处罚
24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处罚
25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处罚
26对测量标志的建设、迁移、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对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的处罚
27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28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9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30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31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32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33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34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35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36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37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38对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处罚
39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40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41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42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处罚
43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44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
45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46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47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48对违反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49对违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以及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50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51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52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53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54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55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56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57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58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
59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60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61对采矿权人在缴纳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62对地质勘查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63对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64对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65对地质勘查单位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66对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67对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
68对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69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70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71对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处罚
72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情况;治理工程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或者伪造、变造、买卖评估资质证书、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侵占、损毁、损坏监测设施或者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73对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
74对违反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75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7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施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77对地质灾害性评估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78对开采矿产资源、从事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逾期不治理、不恢复;不按批准的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篇和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未与矿山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侵占、损毁、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挖砂、取石、削坡、采矿、伐木、樵采、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地质环境评价的处罚
行政征收
79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80测绘成果使用费征收
行政检查
81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82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3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84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85对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86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87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督检查
88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89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90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行政奖励
91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奖励
92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奖励
其他类
9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批
94测绘项目备案
95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96地质资料验收汇交
97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审批
98土地复垦方案审核
9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行政许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2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
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5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
6放射性同位素野外(不跨省)示踪试验许可
7辐射工作人员资格认定
8贮存危险废物期限延长的审批
行政处罚
9对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
10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子项数量:3项)
11对违反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设备相关规定的处罚
12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13对无许可、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14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证生产使用或违法使用登记证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15对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16对违法设立排污口的处罚
17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的处罚
18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19对未设置识别标志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20对违反技术、设备、工艺管理规定及禁止污染转移等制度的处罚
21对不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处罚
22对造成环境事故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23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24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25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26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处罚
27对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子项数量:3项)
28对环保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文件、报告失实的处罚
29对未按要求制定、启动应急预案(方案、计划)的处罚
30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处罚
31对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
32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处罚
33对未按规定监测、将不符合运输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处罚
34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处罚
35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36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37对未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注销,或伪造、变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38对违反放射性物品备案制度的处罚
39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单位未建立产品台账、未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未将台账和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
40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41对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或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
42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的处罚
43对未按规定开展辐射监测、辐射安全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以及对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的处罚
44对未建造或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处罚
45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46对造成畜禽污染的处罚
47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48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
49对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的处罚
50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锅炉的处罚
51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的处罚
52对机动车生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53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检验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处罚
54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
55对未采取措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持久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的处罚
56对违反油烟、异味、废气处理设施及露天烧烤相关规定的处罚
57对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沥青等物质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58对违反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子项数量:2项)
59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60对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61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62对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的处罚
63对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罚
64对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65对经营中的文娱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强制
66查封、扣押环境违法有关设施、设备、场所、运输工具或物品
67责令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拆除、排除危害)
68指定有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治理、代为处置)
69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行政征收
70排污费征收(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子项数量:2项)
行政检查
71对排污者和建设单位现场检查
7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检查
73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检查
74对辖区内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75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检查
7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调查
行政确认
77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确认
78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
79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认
行政奖励
80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其他类
8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82企业“三同时”验收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新建或更新后的验收
8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8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85关闭尾矿设施的验收和批准
86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87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88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
89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注销
90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
91废旧放射源备案
92辐射管理豁免备案
93辐射安全培训评估考核
9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变更
9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停运报告的审核
96放射源进口、出口备案
9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许可
1房地产企业资质认定(子项数量:2项)
2建设类企业资质认定(子项数量:6项)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批
6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
7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9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行政处罚
1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3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14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5对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6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17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18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19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20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以及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21对工程监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22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23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以及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24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5对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6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担工程业务的处罚
27对建筑业企业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28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处罚
29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3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以及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3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32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违规设立和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的处罚
3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的处罚
3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3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交付使用房屋行为的处罚
36对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处罚
37对商品房销售违规行为的处罚
38对建设单位存在物业管理项目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39对物业管理企业不移交资料、聘用非职业资格人员、擅自改变物管用房用途及业主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40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4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规定从业的处罚
42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43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44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45对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46对注册建造师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证书,以及违规执业、不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注册建筑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48对勘察设计工程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50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51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53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4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及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的处罚
55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
56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承包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57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5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处罚
59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60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
61对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62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63对建设单位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64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65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以及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66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处罚
67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68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69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70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以及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处罚
71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72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74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以及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处罚
75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处罚
7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77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78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79对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8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81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处罚
82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83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84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
85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86对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处罚
87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88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89对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90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91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92对施工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93对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处罚
94对工程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95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96对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97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98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99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100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101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102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03对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处罚
104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105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106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处罚
107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108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处罚
109对建设单位采购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110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111对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112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113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11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1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116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注销,或逾期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和启封的处罚
117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118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罚
行政检查
1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12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121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122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12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2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1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
127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128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129城市危险房屋鉴定结果确认
130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确定、公布
13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邀标认定
行政奖励
132西藏自治区建筑“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
其他类
133自治区级工法评审
134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
135区外建设类企业进藏备案
136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3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13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139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140对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情况的监督
141招标文件审核
142建筑业企业岗位培训考核和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八大员”、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等)
143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14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45房地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备注:审核转报)
146区直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
147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14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的监督
149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50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相关专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15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行政许可
1占(利)用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审批
2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对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4更新采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7公路养护市场准入资质审批
8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9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10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12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1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4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1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16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报废处理审批
17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审批
行政处罚
18对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19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20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处罚
21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22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23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24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25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运人涂改、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26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27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28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9对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侵占、破坏、损坏公路,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行为的处罚
30对公路养护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31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32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3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项目法人的处罚
34对质监机构为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处罚
3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6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7对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38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39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或者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的处罚
40对施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气)焊工和油漆工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的处罚
41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报告,未立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或者在建设工程实施期间脱岗、同时承担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的处罚
42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43对试验检测机构从业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44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45对交通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处罚
46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47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48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49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50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51对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52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53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54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55对客运班车擅自暂停班线运输或者站外揽客的;不按照规定悬挂、装置线路或者运输标志的;客运包车未办理包车手续、运送零散旅客或者异地经营的;旅游客车招揽、运送非旅游人员乘车或者沿途揽客的;营运车辆驾驶人持有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客运站或者客运经营者拒不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争议处理决定的处罚
56对在经营活动中不再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的;变更许可事项、终止经营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不向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票据及其他结算凭证的处罚
57对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或者报停后仍从事经营的;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经营规范要求或者投标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的;使用达不到相应车辆技术等级标准或者检测不合格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58对使用国家禁止载客的车辆招揽、运输乘客的;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涂改、伪造、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标志、线路标志和道路运输票证的;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运送危险货物的处罚
59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60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61对不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培训驾驶员,滥发培训结业证的;以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货物,强迫旅客乘车、中途下车或者加价的;机动车性能检测站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或者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处罚
62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3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6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5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66对出租车故意绕行、异地驻点经营、拒载或者未经租车人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处罚
67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68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开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69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70对汽车租赁经营者以提供驾驶劳务、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等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71对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的处罚
72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7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
74对发包方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75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76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77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78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79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80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1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82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83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84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以及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供应商的;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处罚
85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8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87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88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89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90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9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92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9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94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95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96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97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98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处罚
99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100对必须进行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的处罚
101对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改变中标结果、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102对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103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104对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
105对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处罚
106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107对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145对经纪人未经注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46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147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或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148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149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50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151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152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53对违法收购野生药材的;违法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154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155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156对合法制糖企业外的企业和个人收购糖料的处罚
157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158对违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159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160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处罚
161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162对销售者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义务、以及相关告知义务的处罚
163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处罚
164对生产经营者有多次产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165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处罚
166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167对违法销售商业密码的处罚
168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16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等行为的处罚
170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171对非法买卖流通、装帧、经营人民币、纪念币或损害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172对擅自收购、销售金银的;私自熔化金银的;未经批准私自经营金银制品等的;私相买卖金银的处罚
173对销售的电子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标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174对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处罚
175对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处罚
176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177对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的;拍卖企业违反现场监督规定的处罚
178对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79对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的处罚
180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181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收用件”的处罚
182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183对违规销售盐制品和不合格食用盐的处罚
184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部件拼装农业机械的处罚
185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拒不改正的处罚
186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87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向不具相关许可证件、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或者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188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89对被文物行政主管单位处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190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机动车型的处罚
191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192对违反规定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193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违规生产加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194对销售存在对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其他安全隐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195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假充真、标示虚假的处罚
196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97对棉花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98对被吊销电影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199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200对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严重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处罚
201对擅自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202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处罚
203对被吊销建筑相关资质证书的处罚
204对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205对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节目情节严重的处罚
206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拒不执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决定的处罚
207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停止生产决定的处罚
208对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限期改进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09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210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处罚
211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违规转让情节严重的处罚
212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并予以关闭的处罚
213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214对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215对有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216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
217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218对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违规开展心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处罚
219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处罚
220对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221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222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223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224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25对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情节严重的处罚
22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处罚
227对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228对未经批准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的处罚
229对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农药广告的处罚
230对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等的处罚
231对违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处罚
232对擅自开展自费出国留学经营业务的处罚
233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违反规定年限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234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235对供应商违规参加政府采购,情节严重的处罚
236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237对商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或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238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239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处罚
240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241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242对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243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处罚
244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245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246对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处罚
247对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其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248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的处罚
249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250对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的处罚
251对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252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行为的处罚
253对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
254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255对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256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备份样品行为的处罚
257对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
258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
259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的处罚
260对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的处罚
261对洗染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262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63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264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塑料购物袋有关规定的处罚
265对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处罚
266对出售金银、珠宝、玉器、文物和废旧有色金属;贵重药材、走私物品以及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粮票、布票、石油票等各种无价和有价证券;赌具、违禁品;反动、淫秽的书刊、画片、照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经书;有毒和腐烂变质的食物;假药和未经药政部门检验批准的药品;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准上市的物品的处罚
267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268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269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270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271对销售冒充种畜禽产品或未经批准进出口种畜禽的处罚
272对未按规定备案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使用的处罚
273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274对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处罚
275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76对受国家工商总局指定,对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277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处罚
278对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279对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处罚
280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收购、销售虫草的行为的处罚
281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282对责令整顿的煤矿企业暂扣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强制
283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84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285查封、扣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专门从事违法行为的财物及相关资料
286查封、扣押直销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287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资料和专门用于传销的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288查封、扣押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289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290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291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法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292查封、扣押有关食品等产品安全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293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资料、财物,查封无照经营场所
294查封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
295责令暂停销售与不正当竞争有关商品
296责令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存在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
297临时扣留营业执照
298查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299查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及配件的企业
300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01违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可以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
302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303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304查封、扣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专门从事违法行为的财物及相关资料
305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306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307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308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行政检查
309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
310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311对直销活动的现场检查
312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31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抽查
314虫草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315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
31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317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计量的监督检查
318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31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行政确认
320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奖励
321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和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322对案件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裁决
323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其他类
324责令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销售者进行改正
325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326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
327消费纠纷调解
328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29世界博览会标志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30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就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31特殊标志侵权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332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33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334受理企业备案(子项数量:5项)
33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336对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予以处理
337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的备案
338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的监管
339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管
340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备案
34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
342企业(包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事项备案
343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的监管
344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等事项的备案
345对汽车品牌销售市场的监督
346企业名称简化备案
347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
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2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
8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9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0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处罚
1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12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13对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处罚
14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15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16对违反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17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8对明知或应知法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
19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20对纺织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21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22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
23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24对违反产品防伪管理规定的处罚
25对违规制造、修理、销售、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
26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27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28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29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处罚
30对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违规行为的处罚
31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32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33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34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35对违反授权规定开展检定、测试工作的处罚
36对违规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的处罚
37对销售、收购活动中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38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动用、调换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39对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40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41对拒不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42对加油站经营者、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不提供真实账目的处罚
43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44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45对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46对违反计量检定人员管理规定的处罚
47对用能单位违规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48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商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不符合强制性的产品、设施仍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49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50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51对违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52对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的处罚
53对无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已失效或者超越生产许可证范围而擅自生产、制造的处罚
54对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55对未按规定标注许可证书编号、标志的处罚
56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57对出租、出借、转让、违法使用、伪造、变造、冒用或者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书、标志、编号的处罚
58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59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行为的处罚
60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61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62对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标志,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63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64对认证机构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罚
65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66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67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68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69对认证委托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70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71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72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73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
74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75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76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77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告知主管部门或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78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79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规范进行电梯检验、调试,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80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81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8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使用规定的处罚
8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充装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以及擅自从事相关充装活动的处罚
84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85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例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的,未将安全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
86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87对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88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不当的处罚
89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90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9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92对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仍继续从事相关活动,未按规定要求生产、检验检测设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
9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处罚
94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95对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处罚
96“对违反《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处罚”
97对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98对违反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99对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100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处罚
101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用人单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102对伪造或者破坏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不配合或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103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104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105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106对纤维纺织原料(棉花、毛绒、麻类、茧丝)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罚
107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处罚
108茧丝经营者加工、贮存、销售茧丝时,不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贮存、销售、标注标识,销售茧丝未附质量凭证,在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109对违反棉花质量监管规定的处罚
110对未获生产许可证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械的处罚
111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强制
112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1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1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行使规定职权的强制
行政检查
115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16认证机构及其活动监督检查
117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1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11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检查
12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2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22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检查
123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24采用国际标准标志检查
125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12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7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实施监督
128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查
行政确认
129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指定
130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为的备案
行政奖励
131对特种设备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推广应用突出贡献的奖励
132对举报特种设备非法行为的奖励
133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效能水平并取得成绩单位和个人奖励
其他类
13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135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136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子项数量:2项)
137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考核
13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考核、注册
139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初审
140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核准
141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权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行政许可
1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兼营或者变更、兼并,或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的审批
2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核
3设立复制单位审批
4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5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6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7国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
8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发行审查
9自治区内电影院线公司设立审批
10外商投资影院电影放映许可
11新闻记者证核发(初审)、换发、注销登记审批
12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设立、注销登记审批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审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类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审批)
14出版单位设立及变更初审(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报纸、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及登记、期刊创办与期刊出版单位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及登记)
15报纸变更刊期、开版及期刊变更刊期的审批
16重大选题备案、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审核
1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18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线)
19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乙类)
20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
2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民族、宗教内容或个人作品以及自治区级机关印制用于行业内部交流出版物)
22设立音像制作单位(核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行政处罚
23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24对擅自设立出版物批发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以及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者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25对新闻机构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26对新闻机构工作人员违法从事有关活动的处罚
27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等行为的处罚
28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记者站、工作人员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处罚
29对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等的处罚
30对报刊记者站设立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报刊记者站工作的处罚
31对于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处罚
32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进行处罚
33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开办机构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处罚
34对涉及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吊销的处罚
35对出版、进口、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处罚
36对违法设立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的处罚
行政强制
3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的,责令限期补交,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8查处违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的案件时,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39对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等相关证据的查封、扣押
行政检查
40对全区出版物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41非法出版物鉴定机关、鉴定人员指定和违禁出版物鉴定
行政奖励
42自治区“扫黄打非”举报奖励
43自治区“扫黄打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其他类
44《摄制电影许可证》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
45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46电影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审核
47国产电影片初审
48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核
49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审查
50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初审
51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52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验收、变更管理
53参加地方性涉外电影节(展)的境外影片的申报审核
54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55服务范围为省级行政区域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
56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
57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58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初审
59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60期刊出版增刊备案
自治区体育局行政
行政许可
1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2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处罚
4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运动辅助人员持有、提供兴奋剂或未履行反兴奋剂义务的处罚
5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侵占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处罚
行政检查
6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赛事安全检查
行政确认
7运动员等级认定
8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行政奖励
9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其他类
10举办全区性体育竞赛审批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子项数量:3项)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子项数量:4项)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6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资格(乙级)认可(子项数量:2项)
行政处罚
7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8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9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0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冒用、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12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1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15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6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8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发生事故后擅离职守、逃离、瞒报、谎报等行为的处罚
19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20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1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22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处罚
23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罚
24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处罚
25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6对安全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27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28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处罚
2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30对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罚
31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32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办理登记或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33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等的处罚
34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35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6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的处罚
37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38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的处罚
39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40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的处罚
41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42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的处罚
43对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44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45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的处罚
46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47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等的处罚
48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49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等的处罚
50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的处罚
51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的处罚
52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的处罚
53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54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55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56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7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58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等的处罚
59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出现需要变更许可证情形但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60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的处罚
61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的处罚
6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63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4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的处罚
6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66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处罚
67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8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69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70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71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72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73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74对特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获证等的处罚
75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等的处罚
76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77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的处罚
78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违反安全规定等的处罚
79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80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带班下井的处罚
81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82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83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的处罚
84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明确安全职责、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处罚
85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批准进行变更等的处罚
86对安全评价机构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等的处罚
87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对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的处罚
88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89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的处罚
90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91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92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中,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93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94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95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等的处罚
96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97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的处罚
98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含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9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的处罚
100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01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02对向不具备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103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104对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的处罚
105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经营的处罚
106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107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108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09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的处罚
110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111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对中介机构为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112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113对建设单位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114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15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行为的处罚
116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行为的处罚
11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118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19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120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21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
12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处罚
12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2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25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126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27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等行为的处罚
128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行为的处罚
129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3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13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32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33对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34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135对长途旅客运输或者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未安装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处罚
136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137对用人单位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138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139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140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41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142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143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144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145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的处罚
146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的处罚
147对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文件、资料的处罚
148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处罚
149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150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151对专家库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152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的处罚
15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154对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的处罚
155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156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认定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157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158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59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的处罚
160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等的处罚
161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的处罚
行政强制
162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强制措施
16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
164对企业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165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
166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167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168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行政检查
169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170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
171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72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7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174对安全培训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175自治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确认
176自治区级安全社区的确认
177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178危险化学品登记
179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认可
行政奖励
18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181授予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含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其他类
182职业病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8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18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审核转报
185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86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
187应急预案备案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1食品生产许可(子项数量:3项)
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子项数量:2项)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使用审批(基层藏药制剂登记、换发、委托配制、变更、注销许可)(子项数量:4项)
4保健食品再注册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及变更
6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子项数量:4项)
7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子项数量:6项)
8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数量:6项)
9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子项数量:5项)
10药品GMP认证许可(子项数量:3项)
11药品GSP认证许可(批发)
12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单位批准
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业务许可
1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1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购用许可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子项数量:3项)
1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8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19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子项数量:4项)
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21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22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审批
2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子项数量:3项)
行政处罚
24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25对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药品的处罚
26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能准确销售药品,未按规定调配的处罚
27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经营的处罚
28对生产、配制、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29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处罚
30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31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件、批准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的处罚
32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33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
34对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处罚
35对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的处罚
36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照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37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38对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
39对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处罚
40对违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定的处罚
41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42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处罚
43对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44对经营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处罚
45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46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47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明知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48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处罚
49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生产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50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未定期检查评价;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安排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未按规定备案或未按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等的处罚
51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罚
52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53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54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5对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56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处罚
57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要求索要检验报告,未建立、保存产品进货销售台账的处罚
58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59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或者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60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生产者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采取相关措施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61对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62对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责令停止经营后仍经营的处罚
63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其他违反药品不良反应管理规定的处罚
64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65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报告或未开展不良事件检测的处罚
66对擅自篡改或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67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68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69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许可证件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备案凭证的处罚
7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强制
7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子项数量:4项)
行政检查
72食品监督检查(子项数量:4项)
73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
74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飞行检查(生产、经营)
75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含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
76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7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认定
78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证明
79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
行政奖励
80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奖励
其他类
8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82食品生产环节安全责令召回
83中药提取物备案
8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85基层藏药制剂备案(子项数量:4项)
86地方药材(藏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审批
87药品批发、经营、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子项数量:6项)
88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
89医疗器械监督抽验
90医疗器械缺陷产品召回
9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92医疗器械的再评价
9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9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自治区统计局
行政许可
1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2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行政处罚
4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5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6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7对涉外调查机构和人员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数量:3项)
8对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检查
9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
行政奖励
10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子项数量:2项)
其他类
11统计调查
12统计执法监督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
1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3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审批
4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5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处罚
6对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7对侵占不按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弃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8对未按相关规定取得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处罚
9对将人民防空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行政检查
10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12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
13表彰奖励人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其他类
14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批审批
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审核
16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核
17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督核查
18人民防空监理企业备案
19县级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审批
2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行政许可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3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4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5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6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行政处罚
7对违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8对违反电信业务经营竞争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9对违反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0对违反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1对违反电信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2对违反普遍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3对违反电信服务资费、收费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4对违反电信服务质量等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5对违反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6对违反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7对违反电信设施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8对违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9对违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0对违反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1对违反电信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2对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3对违反网站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4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5对违反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6对违反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7对违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8对违反信息内容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29对违反有关规定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实施处罚
30对违反有关规定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实施处罚
31对违反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2对违反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3对违反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4对违反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5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信息网络安全、电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行政征收
36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
行政检查
37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38对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39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0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1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2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检查
43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44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电信设备进网实施检查
45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通信建设工程安全审查实施检查
46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建设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7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48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
49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统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50对本行政区域内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51对通信建设项目投标、中标和评审结论无效进行认定
行政奖励
52对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鼓励
行政裁决
53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裁决
54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纠纷裁决
其他类
55对信息通信相关业务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子项数量:8项)
56对电信线路建设有关争议进行调解
57对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8对电信建设管理、通信行业统计管理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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