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原129号令发布,136号令修订)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正式资质许可;对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注册执业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服务指南
2.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服务指南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9月27日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