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以下6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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