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西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88年12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1994年10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西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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