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由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执行。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