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批准丹增卓玛等3名同志辞去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丹增卓玛、都红岩同志已调离西藏并书面提出辞去委员职务,次仁旺堆同志已经区党委批准离岗休养并书面提出辞去委员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批准丹增卓玛、次仁旺堆、都红岩3名同志辞去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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