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递补白玛央金等4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递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白玛央金(日喀则)、白玛央金(山南)、白玛德吉、永吉4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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