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任免名单
(2019年7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由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由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厅厅长云丹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本级201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对2018年西藏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西藏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西藏自治区本级2018年财政决算。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厅厅长云丹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西藏自治区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拥军辞去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任命:
王卫东为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王卫东为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免去:
马涛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
林青治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马涛为西藏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边巴拉姆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林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达瓦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次仁罗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方联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洪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韶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海伟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江央多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旺久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索朗旺久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华锋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流超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丹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向敬诚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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